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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5/01 KY股所配发之股利,营利事业要并计所得课税,个人虽不须并入综合所得,但应注意所得基本税额之适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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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逢股东会召开的旺季,营业人取得被投资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股票股利,攸关营业税申报应注意事项,国税局报乎你知。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兼营投资业务之营业人取得被投资公司以盈余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股票股利,於年度中所收之股利收入,为简化报缴手续,得暂免列入当期之免税销售额申报,俟年度结束,将全年获配股利金额汇总列入当年度最后一期之免税销售额,申报计算应纳或溢付税额,并依兼营营业人营业税额计算办法(下称兼营办法)之规定,按当年度进项税额不得扣抵销项税额之比例(下称不得扣抵比例)计算调整税额,并同缴纳。若营业人当年度实际兼营营业期间未满9个月者,当年度应免办调整,俟次年度最后一期再行一并调整。 该局进一步说明,兼营投资业务的营业人为能更精确计算营业税反映其税赋,如其帐簿记载完备,能明确区分所购买货物、劳务或进口货物之实际用途者,得采用直接扣抵法,按货物或劳务之实际用途计算进项税额可扣抵销项税额之金额及购买国外劳务之应纳税额,但经采用后3年内不得变更。     该局特别提醒,现正值114年公司召开股东会旺季及宣告发放股利的期间,兼营投资业务的营业人,要留意将全年度取得的股利收入(含国内、国外的现金及股票股利),并入当年度最后一期(11-12月期)的免税销售额,以正确计算报缴营业税,若疏忽未依兼营办法规定计算当年度不得扣抵比例,可能导致虚报进项税额,经稽徵机关查获者,除补徵所漏税额外,应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51条第1项第5款规定处罚;在未经检举、未经税捐稽徵机关或财政部指定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自动向管辖国税局补报并补缴所漏税款,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加计利息免罚。 https://www.zwcpa.com.tw/hot_520892.html 114.08.07营业人取得被投资公司股利收入,请留意营业税申报规定。 2025-08-07 2026-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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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得税报税季又到了!在整理股票所配发之股利准备申报时,国税局提醒,投资KY股所获配的股利是属於境外所得,投资者如属营利事业要并计所得课税,如为个人则要注意是否达到最低税负的课税门槛。
    南区国税局表示,台湾证券交易所於105627日起配合证券简称位元扩充,外国企业来台上市,不再以开头「F」来代表,而是以公司名称后面加注册地,如「F*中租」变更为「中租-KY」。其中KY代表注册地位於英属开曼群岛,目前挂牌的外国公司几乎都注册於此地。投资KY股所分配之股利在所得税申报上有何不同?该局分别就投资人为营利事业或个人加以说明。
首先,营利事业投资於国内其他营利事业,所获配之股利所得,如符合所得税法第42条规范转投资收益免税之要件,并不计入所得额课税;营利事业如投资KY股,因KY股系外国公司来台上市(柜)企业,其所发放之股利非属所得税法第42条之免税范畴,应依所得税法规定并计所得额课税。
    其次,个人投资国内营利事业所获配之股利,是属於所得税法第14条规定之营利所得,应计入综合所得税课税,至於个人取得KY股所获配之股利,该项股利系个人之海外所得,非属所得税法第8条所称中华民国来源所得,虽免计入个人之综合所得总额课税,但需审视有无所得基本税额之适用,以105年度为例,如每户海外所得全年合计超过100万元者,应全额计入基本所得额申报,若全户基本所得额超过670万元者,则须缴纳基本税额。
    南区国税局特别提醒,纳税义务人在收到股利时应特别留意被投资公司属国内营利事业或国外营利事业,以避免未依规定申报缴税而遭补税处罚。 新闻稿联络人:综合规划科郭审核员 06-2223111-8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