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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3/20 我國營利事業給付外國營利事業登載網路社群(例如:臉書)廣告費用,需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扣繳及申報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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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偉會計師事務所 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109號6樓之1
適逢股東會召開的旺季,營業人取得被投資公司發放的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攸關營業稅申報應注意事項,國稅局報乎你知。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兼營投資業務之營業人取得被投資公司以盈餘發放的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於年度中所收之股利收入,為簡化報繳手續,得暫免列入當期之免稅銷售額申報,俟年度結束,將全年獲配股利金額彙總列入當年度最後一期之免稅銷售額,申報計算應納或溢付稅額,並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下稱兼營辦法)之規定,按當年度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比例(下稱不得扣抵比例)計算調整稅額,併同繳納。若營業人當年度實際兼營營業期間未滿9個月者,當年度應免辦調整,俟次年度最後一期再行一併調整。 該局進一步說明,兼營投資業務的營業人為能更精確計算營業稅反映其稅賦,如其帳簿記載完備,能明確區分所購買貨物、勞務或進口貨物之實際用途者,得採用直接扣抵法,按貨物或勞務之實際用途計算進項稅額可扣抵銷項稅額之金額及購買國外勞務之應納稅額,但經採用後3年內不得變更。     該局特別提醒,現正值114年公司召開股東會旺季及宣告發放股利的期間,兼營投資業務的營業人,要留意將全年度取得的股利收入(含國內、國外的現金及股票股利),併入當年度最後一期(11-12月期)的免稅銷售額,以正確計算報繳營業稅,若疏忽未依兼營辦法規定計算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可能導致虛報進項稅額,經稽徵機關查獲者,除補徵所漏稅額外,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5款規定處罰;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管轄國稅局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計利息免罰。 https://www.zwcpa.com.tw/hot_520892.html 114.08.07營業人取得被投資公司股利收入,請留意營業稅申報規定。 2025-08-07 2026-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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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網路跨境交易蓬勃發展之際,營利事業為了開疆闢土,追上訊息萬變的趨勢,常委託外國營利事業於搜尋引擎、社群網站、拍賣平台等登載網路社群廣告,此等外國營利事業如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其收取之報酬應由我國營利事業於給付時,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扣繳及申報。
該局說明,「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第3點規定,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外國營利事業,利用網路提供社群廣告服務予我國營利事業所收取之報酬,為我國來源所得,我國營利事業應於給付報酬時,依所得稅法第88條及第92條規定扣繳稅款及申報扣繳憑單。
    該局舉例,我國甲公司105910日給付境外社群網站公司登載網路社群廣告服務報酬新臺幣(下同)500,000元,甲公司因不諳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致未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3條規定按給付金額20%扣繳稅款125,000元(500,000÷0.8×0.2),經該局查獲,除補徵扣繳稅額125,000元外,並依所得稅法第114條規定處62,500元罰鍰。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給付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外國營利事業各類所得,除依規定之扣繳率扣繳稅款外,並應依限申報扣繳憑單,以維護自身權益。

(聯絡人:大安分局洪課長;電話2358-7979分機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