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
最新税务讯息
2
税务讯息
3
106/03/02 有关个人出售因配偶赠与而取得之房屋、土地,其财产交易损益计算规定4
https://www.zwcpa.com.tw/ 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随著电子商务及社群平台蓬勃发展,透过网路、直播平台或社群媒体从事海外商品代购、代订及团购等交易模式相当普遍。倘进口货物经由「集运」模式运送至国内固定营业场所管理并收取款项,已非单纯代办物流性质,而属在我国境内从事销售货物行为,应依法办理税籍登记并报缴营业税。     中区国税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规定,外国之事业、机关、团体、组织,在中华民国境内之固定营业场所为营业人;销售货物之交付须移运者,其起运地在中华民国境内者为境内销售货物。消费者於网站或社群平台购买境外商品,该进口货物经集运入境至我国境内固定营业场所(如仓库、工作室、代收点),再经拆包、分装配送与消费者,并处理售后服务、退换货及收款等相关作业,属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行为,应由该固定营业场所负责人依法办理税籍登记报缴营业税。     该局举例说明,某甲为境外L公司,透过FB直播销售加拿大商品,并将货物集运至中华民国境内S区及W区仓库等固定营业场所,经检视重新包装后,再移运配送与消费者,属在中华民国境内销售货物。因该境外公司在中华民国境内未办理税籍登记,由甲君以自己名义与国内直播订单整合平台业者及统一超商店到店、物流宅配业者签订契约,并负责租借货仓、理货(包含收货及出货)、收取货款及支付运费、FB广告费、进货款项等维运业务,属该境外公司在中华民国境内之实际行为人,经稽徵机关查获其未依规定申请税籍登记,透过网路在中华民国境内销售货物销售额计新台币(下同)3,948万余元,核定补徵营业税额197万余元,并依规定移送裁罚。     该局呼吁,凡协助国外购物网站於境内从事货物分装转送且收款者,请自行检视依规定是否应办理税籍登记并报缴纳营业税。在未经检举、未经稽徵机关或财政部指定之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补办税籍登记,并补报补缴所漏税款者,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免予处罚。 https://www.zwcpa.com.tw/hot_535453.html 115.06.17代购境外货物於境内「分装再转寄」,境内负责人应依规定办理税籍登记并报缴营业税。 2026-06-18 2027-06-18
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https://www.zwcpa.com.tw/hot_535453.html
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https://www.zwcpa.com.tw/hot_535453.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6-06-18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s://www.zwcpa.com.tw/hot_535453.html

中华民国10632 台财税字第10504632520

 一、 个人取得配偶赠与之房屋、土地,适用遗产及赠与税法第20条第1项第6款配偶相互赠与之财产不计入赠与总额规定者,出售时应以配偶间第1次相互赠与前配偶原始取得该房屋、土地之日为取得日,据以计算持有期间及认定应适用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7类规定计算房屋之财产交易损益(以下简称旧制房屋交易损益)或依同法第14条之4规定计算个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或损失(以下简称新制房屋土地交易损益),并按该房屋、土地原始取得之原因,分别依所得税法相关规定课徵所得税。

 

二、 旧制房屋交易损益之计算,应以交易时房屋成交价额,分别按下列规定减除成本或房屋评定现值,及前点持有期间个人与配偶因取得、改良及移转该房屋而支付之费用后之余额为所得额:

(配偶原自第三人出价取得者:依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7类第1款规定,得减除配偶间第1次相互赠与前之原始取得成本。

(配偶原自第三人继承或受赠取得者:依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7类第2款规定,得减除继承时或配偶原自第三人受赠时之房屋评定现值。

 

三、 新制房屋土地交易损益之计算,应以交易时房屋及土地成交总额,分别依下列规定减除成本或房屋评定现值及公告土地现值,与个人及配偶持有期间因取得、改良及移转该房屋所支付之费用后之余额为所得额:

(配偶原自第三人出价取得者:依所得税法第14条之41项前段规定,得减除配偶间第1次相互赠与前之原始取得成本。

(配偶原自第三人继承或受赠者:依所得税法第14条之41项后段规定,得减除继承时或配偶原自第三人受赠时之房屋评定现值及公告土地现值按政府发布之消费者物价指数调整后之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