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
最新税务讯息
2
税务讯息
3
受赠列管农地部分持分出售,会全部被补税吗?4
https://www.zwcpa.com.tw/ 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接获民众来电询问,在台无户籍的外籍人士,出售105年1月1日以后取得供自住的房地,是否可以适用所得税法规定自住房地的租税优惠及适用条件为何?     该局表示,所得税法第4条之5第1项第1款明定,个人交易自住房地如同时符合以下3个要件,课税所得新台币(下同)400万元以内者免纳所得税,超过400万元者,就超过部分按最低税率10%课徵所得税:      (一)个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办竣户籍登记、持有并居住於该房屋连续满6年。      (二)交易前6年内,无出租、供营业或执行业务使用。      (三)个人与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6年内未曾适用自住房地租税优惠规定。     该局进一步说明,外籍人士在台购买自住房地,如未能申请归化中华民国国籍,无法办理户籍登记,只要该外籍人士的外侨居留证或永久居留证记载的居留地址,与供自住房地的地址相同,并有居住的事实,出售该房地即可适用前揭房地合一自住房地租税优惠所称「办竣户籍登记并居住」的条件。     该局举例说明,外籍人士甲君与配偶於105年3月购屋自住,并以该屋为外侨永久居留证的居留地址,持有期间满6年均居住於该屋,且无出租、供营业或执行业务使用的情形,甲君嗣於111年5月出售该屋,因符合前开自住房地租税优惠条件,且计算课税所得为380万元,在400万元以内,於申报个人房地合一所得税时,得以免纳所得税。 https://www.zwcpa.com.tw/hot_478435.html 112.12.04 在台无户籍的外籍人士,如何适用房地合一所得税自住优惠。 2023-12-06 2024-12-06
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https://www.zwcpa.com.tw/hot_478435.html
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https://www.zwcpa.com.tw/hot_478435.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3-12-06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s://www.zwcpa.com.tw/hot_478435.html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表示,辖内张先生询问在今年年初将名下农地赠与自己儿子、女儿各持分1/2,并主张农地农用扣除,经国税局核定免徵赠与税,并自受赠之日起列管5年。现在儿子因债务原因,决定出售其受赠的持分农地,请问,国税局补徵赠与税时,是就整笔受赠农地或仅就儿子受赠后移转部分补徵?    
    该局说明,赠与人赠与单笔农地予子女2人共有时,案经国税局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20条第1项第5款规定免徵赠与税后,受赠人将其受赠的农地出售给第三人,而有未继续经营农业生产的情形时,只要受赠人已就出售部分分割或提示全部共有人签章的分管契约,则国税局得仅就其受赠持分的农地部分追缴赠与税。以张先生询问的案例而言,依上述规定说明,如果能提供该笔农地依法分割或经全部共有人签章的分管契约,则可仅就儿子持分农地未继续经营农业生产部分追缴赠与税。
    纳税义务人对受赠列管农地部分持分出售之相关税务问题可电洽各地区国税局免费服务专线0800-000321查询,以维自身权益。新闻稿联络人审查二科胡股长 06-2298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