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
最新税务讯息
2
税务讯息
3
受赠列管农地部分持分出售,会全部被补税吗?4
https://www.zwcpa.com.tw/ 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营利事业赠与财产(车辆、不动产、股票或其他资产)给个人时,无须申报赠与税,但受赠人应以受赠财产时价,并入受赠年度之所得课徵综合所得税。换言之,公司赠送财产给员工、股东或其他个人,虽不必缴纳赠与税,但收取财产之个人仍必须依法缴纳所得税。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3条规定,赠与税课徵对象以「自然人」为限,营利事业赠与财产之行为,非赠与税课徵范围;惟依所得税法第4条第1项第17款但书及第14条第2项规定,个人取自营利事业赠与之财产,无适用免纳所得税规定,并应以受赠时该财产之时价为所得额,申报受赠年度之其他所得,课徵综合所得税。 该局举例说明,A公司114年9月赠与个人甲高级房车1辆,时价新台币(下同)350万元。依上开规定,A公司对甲之赠与,A公司无须申报赠与税,惟应依所得税法第89条第3项规定,於115年1月底前依规定格式向主管稽徵机关列单申报,并应於同年2月10日前填发350万元「其他所得」之免扣缴凭单给甲,由甲将该笔所得并入114年度综合所得总额申报,并缴纳综合所得税。     该局提醒,营利事业赠与行为不课徵赠与税,但个人取自营利事业赠与之财产,并无免税的规定,应并入受赠年度综合所得税申报,吁请民众记得申报,以免漏税遭罚。 https://www.zwcpa.com.tw/hot_523497.html 114.10.01 公司送车不是免税!受赠人须并入所得课税。 2025-10-01 2026-10-01
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https://www.zwcpa.com.tw/hot_523497.html
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https://www.zwcpa.com.tw/hot_523497.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5-10-01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s://www.zwcpa.com.tw/hot_523497.html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表示,辖内张先生询问在今年年初将名下农地赠与自己儿子、女儿各持分1/2,并主张农地农用扣除,经国税局核定免徵赠与税,并自受赠之日起列管5年。现在儿子因债务原因,决定出售其受赠的持分农地,请问,国税局补徵赠与税时,是就整笔受赠农地或仅就儿子受赠后移转部分补徵?    
    该局说明,赠与人赠与单笔农地予子女2人共有时,案经国税局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20条第1项第5款规定免徵赠与税后,受赠人将其受赠的农地出售给第三人,而有未继续经营农业生产的情形时,只要受赠人已就出售部分分割或提示全部共有人签章的分管契约,则国税局得仅就其受赠持分的农地部分追缴赠与税。以张先生询问的案例而言,依上述规定说明,如果能提供该笔农地依法分割或经全部共有人签章的分管契约,则可仅就儿子持分农地未继续经营农业生产部分追缴赠与税。
    纳税义务人对受赠列管农地部分持分出售之相关税务问题可电洽各地区国税局免费服务专线0800-000321查询,以维自身权益。新闻稿联络人审查二科胡股长 06-2298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