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1
最新稅務訊息
2
稅務訊息
3
營業人於營業登記所在地以外處所舉行試吃及試賣活動是否應辦理營業登記?4
https://www.zwcpa.com.tw/ 正偉會計師事務所
正偉會計師事務所 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109號6樓之1
    隨著電子商務及社群平台蓬勃發展,透過網路、直播平臺或社群媒體從事海外商品代購、代訂及團購等交易模式相當普遍。倘進口貨物經由「集運」模式運送至國內固定營業場所管理並收取款項,已非單純代辦物流性質,而屬在我國境內從事銷售貨物行為,應依法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     中區國稅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之固定營業場所為營業人;銷售貨物之交付須移運者,其起運地在中華民國境內者為境內銷售貨物。消費者於網站或社群平台購買境外商品,該進口貨物經集運入境至我國境內固定營業場所(如倉庫、工作室、代收點),再經拆包、分裝配送與消費者,並處理售後服務、退換貨及收款等相關作業,屬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行為,應由該固定營業場所負責人依法辦理稅籍登記報繳營業稅。     該局舉例說明,某甲為境外L公司,透過FB直播銷售加拿大商品,並將貨物集運至中華民國境內S區及W區倉庫等固定營業場所,經檢視重新包裝後,再移運配送與消費者,屬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因該境外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未辦理稅籍登記,由甲君以自己名義與國內直播訂單整合平臺業者及統一超商店到店、物流宅配業者簽訂契約,並負責租借貨倉、理貨(包含收貨及出貨)、收取貨款及支付運費、FB廣告費、進貨款項等維運業務,屬該境外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之實際行為人,經稽徵機關查獲其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透過網路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銷售額計新臺幣(下同)3,948萬餘元,核定補徵營業稅額197萬餘元,並依規定移送裁罰。     該局呼籲,凡協助國外購物網站於境內從事貨物分裝轉送且收款者,請自行檢視依規定是否應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納營業稅。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補辦稅籍登記,並補報補繳所漏稅款者,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 https://www.zwcpa.com.tw/hot_535453.html 115.06.17代購境外貨物於境內「分裝再轉寄」,境內負責人應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 2026-06-18 2027-06-18
正偉會計師事務所 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109號6樓之1 https://www.zwcpa.com.tw/hot_535453.html
正偉會計師事務所 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109號6樓之1 https://www.zwcpa.com.tw/hot_535453.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6-06-18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s://www.zwcpa.com.tw/hot_535453.html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於登記營業地址以外處所舉行試吃及試賣活動,應視狀況辦理營業登記及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說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於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是營業人於登記營業地址以外處所舉行試吃及試賣活動,如該處所為新設門市,即屬「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於活動前辦妥營業登記;又依相關法令規定,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原則上應分別向管轄稽徵機關申購統一發票,且所申購之統一發票不得互供使用,以免違反營業稅法第47條第2款規定。另營業人自行印製並實際送交各總、分支機構使用之收銀機統一發票,應由其總機構依規定格式填具「營業人總、分支機構配用自行印製之收銀機統一發票起訖號碼明細表」,分送各總、分支機構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建檔列管。
    該局指出,營業人於登記營業地址以外處所舉行之試吃及試賣活動如屬臨時性活動,參照財政部871224日台財稅第871979881號函規定,應由該營業人向其登記地之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納稅。至於發票開立方式,依照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3條規定,攜帶貨物離開營業場所銷售,應攜帶統一發票,於銷售貨物時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
    該局特別提醒,營業人於登記營業地址以外處所舉行試吃及
試賣活動,應視該登記營業地址以外處所係屬固定營業場所,抑或是臨時銷售場所,確實依上述規定辦理,以免違法致遭罰鍰處分。
(聯絡人:法務一科謝審核員;電話2311-3711分機1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