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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徵、免退及免予移送强制执行之限额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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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总统115/09/11修正公布所得税法第17条、第126条条文,修正重点包括未成年子女免税额增加50%及社会保险费比照健保费可全额列举扣除,116年5月申报115年度综合所得税时即可适用。 财政部说明,因应少子女化问题,该部配合行政院推动「台湾人口对策新战略-家庭支持篇」,提出「婚育家庭再减税」措施,本次修正明定自115年1月1日起,受纳税义务人扶养之未成年子女免税额增加50%,即每位免税额由新台币(下同)10.1万元增加为15.15万元,预计受益人数237万人,减税利益约80亿元。 该部进一步说明,个人参与劳工保险、农民健康保险、国民年金保险及军、公、教保险等社会保险,为社会安全制度之一环,且多具依法强制加保性质,与全民健康保险费性质类同,本次修正明定劳工保险、农民健康保险、国民年金保险及军、公、教保险之保险费不受保险费列举扣除额额度2.4万元之限制。 财政部表示,本次修正免税额及保险费列举扣除额规定,民众於116年5月申报115年度综合所得税时适用,该部将加强宣导,俾利各界充分了解。 https://www.zwcpa.com.tw/hot_539411.html 115.09.11 修正公布「所得税法」第17条、第126条条文,减轻育儿家庭租税负担。 2026-09-14 2027-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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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10241  台财税字第10200551680

修正依税捐稽徵法或税法规定应补、应退或应移送强制执行之税捐,免徵、免退及免予移送强制执行之限额如下,并自中华民国一百零二年四月一日生效:

一、综合所得税、营利事业所得税、遗产税、赠与税、营业税、货物税、菸酒税、证券交易税、期货交易税、地价税、土地增值税、房屋税、使用牌照税、契税、特种货物及劳务税之本税及各该税目之滞纳金、利息、滞报金、怠报金及罚锾,每次应补徵金额於新台币(下同)三百元以下者,免徵。

二、娱乐税之本税、滞纳金、利息及罚锾,每次应补徵金额於二百元以下者,免徵。

三、印花税之滞纳金及利息,每次应补徵金额於二百元以下者,免徵。

四、综合所得税、营利事业所得税、遗产税、赠与税、营业税、货物税、菸酒税、证券交易税、期货交易税、地价税、土地增值税、房屋税、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契税、娱乐税、特种货物及劳务税之本税及各该税目之滞纳金、利息、滞报金、怠报金及罚锾,每案免移送强制执行限额为三百元以下。

五、中华民国一百零二年三月三十一日以前依税捐稽徵法或税法规定应补、应退或应移送强制执行之税捐,免徵、免退及免予移送强制执行之限额,应适用修正前规定(即本部九十九年九月二十四日台财税字第○九九○○三八七五六○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