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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事业出售借名登记农地课税规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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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总统115/09/11修正公布所得税法第17条、第126条条文,修正重点包括未成年子女免税额增加50%及社会保险费比照健保费可全额列举扣除,116年5月申报115年度综合所得税时即可适用。 财政部说明,因应少子女化问题,该部配合行政院推动「台湾人口对策新战略-家庭支持篇」,提出「婚育家庭再减税」措施,本次修正明定自115年1月1日起,受纳税义务人扶养之未成年子女免税额增加50%,即每位免税额由新台币(下同)10.1万元增加为15.15万元,预计受益人数237万人,减税利益约80亿元。 该部进一步说明,个人参与劳工保险、农民健康保险、国民年金保险及军、公、教保险等社会保险,为社会安全制度之一环,且多具依法强制加保性质,与全民健康保险费性质类同,本次修正明定劳工保险、农民健康保险、国民年金保险及军、公、教保险之保险费不受保险费列举扣除额额度2.4万元之限制。 财政部表示,本次修正免税额及保险费列举扣除额规定,民众於116年5月申报115年度综合所得税时适用,该部将加强宣导,俾利各界充分了解。 https://www.zwcpa.com.tw/hot_539411.html 115.09.11 修正公布「所得税法」第17条、第126条条文,减轻育儿家庭租税负担。 2026-09-14 2027-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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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财政部10174日台财税字第10104563040号令规定,营业人购买农地,囿於法令限制,借名登记於他人名下,嗣该未取得农地所有权之营业人,出售该农地并取得代价,属债权买卖行为,应按出售价格开立统一发票予买受人;另应按所得税法第24条规定,以其出售收入减除成本及相关费用后计算所得额,依同法相关规定课徵营利事业所得税。
    另提醒营利事业注意:依财政部72.11.29. 台财税第38461号函规定,公司购置之土地,因被编列为农业用地,限於法令规定,无法办妥过户手续,其在办妥过户手续前之借款利息,仍应依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查核准则第九十七条第九款之规定,列为资本支出,不得列为当年度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