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
最新税务讯息
2
税务讯息
3
电子计算机开立统一发票之营业人,不可用同1组字轨号码以续下页方式开立4
https://www.zwcpa.com.tw/ 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营利事业赠与财产(车辆、不动产、股票或其他资产)给个人时,无须申报赠与税,但受赠人应以受赠财产时价,并入受赠年度之所得课徵综合所得税。换言之,公司赠送财产给员工、股东或其他个人,虽不必缴纳赠与税,但收取财产之个人仍必须依法缴纳所得税。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3条规定,赠与税课徵对象以「自然人」为限,营利事业赠与财产之行为,非赠与税课徵范围;惟依所得税法第4条第1项第17款但书及第14条第2项规定,个人取自营利事业赠与之财产,无适用免纳所得税规定,并应以受赠时该财产之时价为所得额,申报受赠年度之其他所得,课徵综合所得税。 该局举例说明,A公司114年9月赠与个人甲高级房车1辆,时价新台币(下同)350万元。依上开规定,A公司对甲之赠与,A公司无须申报赠与税,惟应依所得税法第89条第3项规定,於115年1月底前依规定格式向主管稽徵机关列单申报,并应於同年2月10日前填发350万元「其他所得」之免扣缴凭单给甲,由甲将该笔所得并入114年度综合所得总额申报,并缴纳综合所得税。     该局提醒,营利事业赠与行为不课徵赠与税,但个人取自营利事业赠与之财产,并无免税的规定,应并入受赠年度综合所得税申报,吁请民众记得申报,以免漏税遭罚。 https://www.zwcpa.com.tw/hot_523497.html 114.10.01 公司送车不是免税!受赠人须并入所得课税。 2025-10-01 2026-10-01
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https://www.zwcpa.com.tw/hot_523497.html
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https://www.zwcpa.com.tw/hot_523497.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5-10-01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s://www.zwcpa.com.tw/hot_523497.html

    经核准使用电子计算机开立统一发票之营业人,不可用同1组字轨号码以续下页方式开立多张未详载销售额、税额及总计之电子计算机统一发票,避免造成重复给奖之情事。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及相关法令规定,营业人开立统一发票时,应分别依规定格式据实载明买受人名称、统一编号、交易日期、品名、数量、单价、金额、销售额、课税别、税额及总计,如其品名、规格、单价等各项栏位不敷填写使用时,得开立1张总金额及总数之统一发票,并另行填具载明品名、规格、单价等项之明细清单作为附表,惟前项明细清单应复写12份分别黏贴於所开立之统一发票存根联及收执联背面并加盖销货商骑缝印章。若使用电子计算机开立统一发票之营业人,以同1组字轨号码用续下页方式开立多张未详载销售额、税额及总计之电子计算机统一发票,即与前揭规定不符。 
    营业人使用电子计算机统一发票,其字轨号码如因列印错误致发生重复领奖者,依规定溢领奖金应由该营业人偿还。是以,营业人应依上开规定详实记载开立,勿以同1组字轨号码用续下页方式开立多张未详载销售额、税额及总计之电子计算机统一发票,避免有重复领奖之情形发生及违反统一发票未依规定记载之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