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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0.01 国税局强化查核高自费医疗业别,吁业者依法如实申报执行业务所得。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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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营利事业赠与财产(车辆、不动产、股票或其他资产)给个人时,无须申报赠与税,但受赠人应以受赠财产时价,并入受赠年度之所得课徵综合所得税。换言之,公司赠送财产给员工、股东或其他个人,虽不必缴纳赠与税,但收取财产之个人仍必须依法缴纳所得税。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3条规定,赠与税课徵对象以「自然人」为限,营利事业赠与财产之行为,非赠与税课徵范围;惟依所得税法第4条第1项第17款但书及第14条第2项规定,个人取自营利事业赠与之财产,无适用免纳所得税规定,并应以受赠时该财产之时价为所得额,申报受赠年度之其他所得,课徵综合所得税。 该局举例说明,A公司114年9月赠与个人甲高级房车1辆,时价新台币(下同)350万元。依上开规定,A公司对甲之赠与,A公司无须申报赠与税,惟应依所得税法第89条第3项规定,於115年1月底前依规定格式向主管稽徵机关列单申报,并应於同年2月10日前填发350万元「其他所得」之免扣缴凭单给甲,由甲将该笔所得并入114年度综合所得总额申报,并缴纳综合所得税。     该局提醒,营利事业赠与行为不课徵赠与税,但个人取自营利事业赠与之财产,并无免税的规定,应并入受赠年度综合所得税申报,吁请民众记得申报,以免漏税遭罚。 https://www.zwcpa.com.tw/hot_523497.html 114.10.01 公司送车不是免税!受赠人须并入所得课税。 2025-10-01 202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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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著医疗科技不断进步,人工智慧技术广泛应用於临床诊断及治疗,带动国内医疗产业快速发展。近年来,国人对医疗品质要求日益提升,医疗院所除提供健保给付服务外,亦积极引进高规格医疗设备,并推出多元化的高阶自费医疗服务,例如植牙、医学美容、齿列矫正及各类专科医疗技术。自费医疗市场蓬勃成长,相关营业收入随之增加,业者是否诚实申报,已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指出,医疗院所依法应设置帐簿、完整保存交易凭证,并依实际经营情况如实申报执行业务所得。惟近期发现部分业者自费收入申报明显偏低,或收入与成本、费用呈现不相当情形。为维护租税公平,确保健全税制,该局将针对辖内高自费医疗业别加强选案查核,透过大数据交叉分析及跨机关资料比对,锁定异常申报情况进行精准查核,以防杜逃漏税行为。该局强调,随著科技进步,稽徵机关掌握课税资讯的来源日益多元,查核技术也不断精进,任何漏报收入或虚增成本的行为,将更容易被查觉,呼吁业者勿心存侥幸。

    该局提醒,医疗院所在尚未被检举、尚未经稽徵机关或财政部指定之调查人员启动调查前,主动补申报并补缴所漏税款者,可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加计利息后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