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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9.30 股东生前借款给公司之债权,需列入遗产申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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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被继承人生前若有投资公司取得股权,继承人申报遗产税时,应将投资的股权及借款给公司至死亡日未获清偿的债权,一并纳入遗产申报。 该局举例,A君於114年7月过世,继承人B君已依限申报遗产税,惟A君於死亡前有借款给其所投资之甲公司数百万元,B君於申报时仅列报对该公司之投资,并未一并申报该债权遗产,嗣B君发现漏报后及时补申报该债权遗产。     该局提醒,被继承人死亡日前如有借款给所投资公司,於被继承人死亡日尚未受清偿返还者,均应确实依法申报其债权额为遗产,如有约定利息,应加计至被继承人死亡日已经过期间之利息额一并申报,以免漏报遭受补税及处罚。 https://www.zwcpa.com.tw/hot_523468.html 114.09.30 股东生前借款给公司之债权,需列入遗产申报。 2025-09-30 202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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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被继承人生前若有投资公司取得股权,继承人申报遗产税时,应将投资的股权及借款给公司至死亡日未获清偿的债权,一并纳入遗产申报。

该局举例,A君於114年7月过世,继承人B君已依限申报遗产税,惟A君於死亡前有借款给其所投资之甲公司数百万元,B君於申报时仅列报对该公司之投资,并未一并申报该债权遗产,嗣B君发现漏报后及时补申报该债权遗产。

    该局提醒,被继承人死亡日前如有借款给所投资公司,於被继承人死亡日尚未受清偿返还者,均应确实依法申报其债权额为遗产,如有约定利息,应加计至被继承人死亡日已经过期间之利息额一并申报,以免漏报遭受补税及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