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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0.01 國稅局強化查核高自費醫療業別,籲業者依法如實申報執行業務所得。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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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偉會計師事務所 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109號6樓之1
營利事業贈與財產(車輛、不動產、股票或其他資產)給個人時,無須申報贈與稅,但受贈人應以受贈財產時價,併入受贈年度之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換言之,公司贈送財產給員工、股東或其他個人,雖不必繳納贈與稅,但收取財產之個人仍必須依法繳納所得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條規定,贈與稅課徵對象以「自然人」為限,營利事業贈與財產之行為,非贈與稅課徵範圍;惟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7款但書及第14條第2項規定,個人取自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無適用免納所得稅規定,並應以受贈時該財產之時價為所得額,申報受贈年度之其他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該局舉例說明,A公司114年9月贈與個人甲高級房車1輛,時價新臺幣(下同)350萬元。依上開規定,A公司對甲之贈與,A公司無須申報贈與稅,惟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於115年1月底前依規定格式向主管稽徵機關列單申報,並應於同年2月10日前填發350萬元「其他所得」之免扣繳憑單給甲,由甲將該筆所得併入114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申報,並繳納綜合所得稅。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贈與行為不課徵贈與稅,但個人取自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並無免稅的規定,應併入受贈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籲請民眾記得申報,以免漏稅遭罰。 https://www.zwcpa.com.tw/hot_523497.html 114.10.01 公司送車不是免稅!受贈人須併入所得課稅。 2025-10-01 202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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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醫療科技不斷進步,人工智慧技術廣泛應用於臨床診斷及治療,帶動國內醫療產業快速發展。近年來,國人對醫療品質要求日益提升,醫療院所除提供健保給付服務外,亦積極引進高規格醫療設備,並推出多元化的高階自費醫療服務,例如植牙、醫學美容、齒列矯正及各類專科醫療技術。自費醫療市場蓬勃成長,相關營業收入隨之增加,業者是否誠實申報,已成為社會關注的重點。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指出,醫療院所依法應設置帳簿、完整保存交易憑證,並依實際經營情況如實申報執行業務所得。惟近期發現部分業者自費收入申報明顯偏低,或收入與成本、費用呈現不相當情形。為維護租稅公平,確保健全稅制,該局將針對轄內高自費醫療業別加強選案查核,透過大數據交叉分析及跨機關資料比對,鎖定異常申報情況進行精準查核,以防杜逃漏稅行為。該局強調,隨著科技進步,稽徵機關掌握課稅資訊的來源日益多元,查核技術也不斷精進,任何漏報收入或虛增成本的行為,將更容易被查覺,呼籲業者勿心存僥倖。

    該局提醒,醫療院所在尚未被檢舉、尚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啟動調查前,主動補申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計利息後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