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
最新税务讯息
2
税务讯息
3
113.12.23 被继承人死亡前5年内继承已纳遗产税的财产,事后财产状态发生变更,继承人应如何申报该类型财产的遗产税?4
https://www.zwcpa.com.tw/ 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随著电子商务及社群平台蓬勃发展,透过网路、直播平台或社群媒体从事海外商品代购、代订及团购等交易模式相当普遍。倘进口货物经由「集运」模式运送至国内固定营业场所管理并收取款项,已非单纯代办物流性质,而属在我国境内从事销售货物行为,应依法办理税籍登记并报缴营业税。     中区国税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规定,外国之事业、机关、团体、组织,在中华民国境内之固定营业场所为营业人;销售货物之交付须移运者,其起运地在中华民国境内者为境内销售货物。消费者於网站或社群平台购买境外商品,该进口货物经集运入境至我国境内固定营业场所(如仓库、工作室、代收点),再经拆包、分装配送与消费者,并处理售后服务、退换货及收款等相关作业,属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行为,应由该固定营业场所负责人依法办理税籍登记报缴营业税。     该局举例说明,某甲为境外L公司,透过FB直播销售加拿大商品,并将货物集运至中华民国境内S区及W区仓库等固定营业场所,经检视重新包装后,再移运配送与消费者,属在中华民国境内销售货物。因该境外公司在中华民国境内未办理税籍登记,由甲君以自己名义与国内直播订单整合平台业者及统一超商店到店、物流宅配业者签订契约,并负责租借货仓、理货(包含收货及出货)、收取货款及支付运费、FB广告费、进货款项等维运业务,属该境外公司在中华民国境内之实际行为人,经稽徵机关查获其未依规定申请税籍登记,透过网路在中华民国境内销售货物销售额计新台币(下同)3,948万余元,核定补徵营业税额197万余元,并依规定移送裁罚。     该局呼吁,凡协助国外购物网站於境内从事货物分装转送且收款者,请自行检视依规定是否应办理税籍登记并报缴纳营业税。在未经检举、未经稽徵机关或财政部指定之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补办税籍登记,并补报补缴所漏税款者,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免予处罚。 https://www.zwcpa.com.tw/hot_535453.html 115.06.17代购境外货物於境内「分装再转寄」,境内负责人应依规定办理税籍登记并报缴营业税。 2026-06-18 2027-06-18
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https://www.zwcpa.com.tw/hot_535453.html
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https://www.zwcpa.com.tw/hot_535453.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6-06-18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s://www.zwcpa.com.tw/hot_535453.html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被继承人死亡前5年内继承已纳遗产税的财产,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6条第10款规定,不计入遗产总额课税,若被继承人生前已将该继承的财产出售,参照财政部102年3月5日台财税字第10100247080号函规定,继承人仍得在被继承人原继承财产核课遗产税的财产价值范围内,於申报时将该已变更财产状态的遗产,列为不计入被继承人遗产总额的财产。

    该局举例说明,甲君110年1月8日死亡,继承人乙君於法定申报期限内申报甲君遗产税,并全数缴清税款。乙君继承其中1笔土地,公告土地现值新台币(下同)1,500万元,嗣於112年7月1日出售,得款2,000万元,乙君全数转为定期存款,113年5月12日乙君死亡,乙君的继承人丙君电洽该局询问,要如何申报乙君死亡时所遗留该笔2,000万元定期存款的遗产税?该局向丙君说明,乙君该笔2,000万元存款遗产中,属於乙君原继承土地遗产价值范围内的1,500万元,丙君得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6条第10款规定,列为不计入乙君遗产总额的财产,剩余500万元,则应计入乙君的遗产总额课税,经该局辅导,丙君顺利完成乙君的遗产税申报。

    该局呼吁,被继承人死亡前5年内继承已纳遗产税的财产,倘於被继承人死亡时财产状态发生变更,其中属於被继承人原继承财产核课遗产税的财产价值范围内的遗产,仍可适用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6条第10款规定,不计入被继承人遗产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