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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0.29 个人经常性或持续性销售房屋,除申报个人房地合一税外,也要申报营业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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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逢股东会召开的旺季,营业人取得被投资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股票股利,攸关营业税申报应注意事项,国税局报乎你知。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兼营投资业务之营业人取得被投资公司以盈余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股票股利,於年度中所收之股利收入,为简化报缴手续,得暂免列入当期之免税销售额申报,俟年度结束,将全年获配股利金额汇总列入当年度最后一期之免税销售额,申报计算应纳或溢付税额,并依兼营营业人营业税额计算办法(下称兼营办法)之规定,按当年度进项税额不得扣抵销项税额之比例(下称不得扣抵比例)计算调整税额,并同缴纳。若营业人当年度实际兼营营业期间未满9个月者,当年度应免办调整,俟次年度最后一期再行一并调整。 该局进一步说明,兼营投资业务的营业人为能更精确计算营业税反映其税赋,如其帐簿记载完备,能明确区分所购买货物、劳务或进口货物之实际用途者,得采用直接扣抵法,按货物或劳务之实际用途计算进项税额可扣抵销项税额之金额及购买国外劳务之应纳税额,但经采用后3年内不得变更。     该局特别提醒,现正值114年公司召开股东会旺季及宣告发放股利的期间,兼营投资业务的营业人,要留意将全年度取得的股利收入(含国内、国外的现金及股票股利),并入当年度最后一期(11-12月期)的免税销售额,以正确计算报缴营业税,若疏忽未依兼营办法规定计算当年度不得扣抵比例,可能导致虚报进项税额,经稽徵机关查获者,除补徵所漏税额外,应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51条第1项第5款规定处罚;在未经检举、未经税捐稽徵机关或财政部指定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自动向管辖国税局补报并补缴所漏税款,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加计利息免罚。 https://www.zwcpa.com.tw/hot_520892.html 114.08.07营业人取得被投资公司股利收入,请留意营业税申报规定。 2025-08-07 2026-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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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交易105年以后取得适用房地合一税制的房屋,除依规定申报房地合一税外,如符合下列要件之一:「(一)设有固定营业场所(除有形营业场所,亦包含设置网站或加入拍卖网站等)。(二)具备营业牌号(不论是否已依法办理税籍登记)。(三)经查有雇用员工协助处理房屋销售事宜。(四)具有经常性或持续性销售房屋行为。但房屋取得后逾6年始销售,或建屋前土地持有10年以上者,不在此限。」即属以销售不动产为业,应依法课徵营业税。请不动产仲介公司及地政士於受委托办理不动产买卖登记时亦提醒民众注意。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举例说明,纳税义务人甲君於111年间陆续出售8件109年以后自行兴建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已依规定报缴房地合一税,惟房屋取得皆未逾6年,土地持有期间亦未满10年,属於有经常性或持续性销售房屋行为,经该局查获通知,甲君承认有建屋出售之营业事实,乃补办营业税籍登记并缴清所漏税款,但其未依规定申请税籍登记即经营自有不动产买卖,仍应受罚。

    该局提醒,个人销售105年以后取得房屋,无论是因买卖购入(含法拍屋)或将持有之土地建屋(含拆除改建房屋及与营业人合建分屋)并销售,如有符合上开要件,即应办理税籍登记并申报缴纳销售房屋之营业税(土地免徵)。另因独资、合伙组织营利事业之房屋、土地,其登记所有权人为个人,与一般公司组织营利事业具独立法人格得为所有权之登记主体有别,是应依所得税法第14条之5规定申报个人房地合一税(同法第24条之5第6项规定不列入独资、合伙组织营利事业之所得额),以免遭补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