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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2.10 「代购」、「买卖」及「代收转付」统一发票开立方式各有不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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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业人承租非供销售或提供劳务使用之9座以下乘人小客车(下称自用乘人小汽车),支付租金所含的进项税额,并非一律可以扣抵销项税额。     该局说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19条第1项第5款及同法施行细则第26条第2项规定,营业人取得自用乘人小汽车支付之进项税额不得扣抵销项税额;又营业人承租自用乘人小汽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因租赁交易实质上已具有分期付款买卖性质,故其所支付之进项税额不得扣抵销项税额: 租赁期间届满时,租赁车辆所有权移转予承租人。 承租人於租赁期间得行使购买租赁车辆选择权,且得以明显低於选择权行使日该车辆公允价值之价格购买。 租赁期间达租赁车辆经济年限3/4。 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给付现值达租赁车辆公允价值90%。 其他足资证明租赁车辆已移转附属於该车辆所有权所有之风险与报酬。     该局进一步说明,若营业人承租自用乘人小汽车不属於上开情形,且符合未限制供一定层级以上员工使用及车辆集中或统一管理等2个要件者,则非属酬劳员工个人之货物或劳务,如其供本业及附属业务使用,所支付之进项税额准予扣抵销项税额。     该局举例说明,甲公司每月支付新台币(下同)52,500元(含进项税额2,500元)向乙公司承租自用乘人小汽车,租赁契约约定租期届满后,租赁车辆无条件归甲公司所有,因该租赁交易已具有购买性质,甲公司每月支付之进项税额2,500元不得扣抵销项税额。     该局提醒,营业人判断租赁自用乘人小汽车之进项税额能否扣抵,不能只看租赁契约的名称或形式,而应检视实际交易内容及契约条款,尤其应注意租期届满后车辆所有权是否移转、是否具有优惠购买选择权,以及租赁期间及租金给付条件等。     该局呼吁,营业人如有申报前揭不得扣抵之进项税额,在未经检举、未经税捐稽徵机关或财政部指定之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自动向所辖国税局补报并补缴所漏税款,可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加计利息免予处罚。 https://www.zwcpa.com.tw/hot_538765.html 115.08.24 营业人租车之进项税额,5种情形不得扣抵。 2026-08-26 2027-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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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中区国税局表示,常有业者来电询问,其经营网路代购,仅赚取代购费,所代购商品之价额是否可免开立统一发票报缴营业税?

    该局指出,营业人经营「代购」,其统一发票开立方式有特别规定,且与「买卖」或「代收转付」容易混淆,为协助民众了解,说明如下:

一、代购:指营业人以自己名义代为购买货物或劳务交付予委托人,依统 一发票使用办法第17条第1项规定,其将代购货物或劳务送交委托人时,除按佣金收入开立统一发票外,应依代购货物或劳务之实际价格开立统一发票,并注明「代购」字样,交付委托人。委托人及受托人双方应订立书面契约备供查核。

二、买卖:指营业人采进、销货方式销售货物或劳务,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1条、第3条及第16条规定,应以所收取之全部代价为销售额,开立统一发票交付买受人。

三、代收转付:指营业人受托代收转付款项,於收取转付之间无差额,依统一发票使用办法第8条第3项规定,其转付款项取得之凭证买受人载明为委托人者,得以该凭证交付委托人,免另开立统一发票,并免列入销售额。

    该局举例,某甲於脸书社群媒体成立社团,开放团员向其订购旅游票券,如属代收转付,收取转付款项之间无差额,其向旅游公司订购票券时,应取得买受人载明为各团员之统一发票并交付各团员;倘收取转付款项之间有差额,或向旅游公司订购票券系取得买受人载明为某甲之统一发票,则应依买卖或代购规定方式办理。

「代购」、「买卖」及「代收转付」统一发票开立方式比较表:

样态

取得统一发票

开立统一发票

备注

代购

营业人以自己名义购买货物或劳务,取得载有营业人名称、地址及统一编号之发票

  1. 1.  以代购货物或劳务之实际价格为销售额,注明「代购」字样,开立统一发票交付委托人。
  2. 2.  以收取佣金金额为销售额,开立统一发票交付委托人。

委托人及受托人双方应订立书面契约备供查核。

买卖

营业人购买货物或劳务,取得载有营业人名称、地址及统一编号之发票

以销售货物或劳务所收取之全部代价为销售额,开立统一发票交付买受人。
 

-

代收转付

营业人受托代收转付款项,取得载有委托人名义之发票

收取转付款项之间无差额。

    该局提醒,营业人应视其交易样态,依规定开立统一发票及报缴营业税,并请营业人自行检视,如有疏忽造成短漏报销售额情形,在未经检举、未经稽徵机关或财政部指定之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尽速向所辖稽徵机关补报并补缴所漏税款,除加计利息外,可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