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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2.10 「代购」、「买卖」及「代收转付」统一发票开立方式各有不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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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适逢股东会召开的旺季,营业人取得被投资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股票股利,攸关营业税申报应注意事项,国税局报乎你知。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兼营投资业务之营业人取得被投资公司以盈余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股票股利,於年度中所收之股利收入,为简化报缴手续,得暂免列入当期之免税销售额申报,俟年度结束,将全年获配股利金额汇总列入当年度最后一期之免税销售额,申报计算应纳或溢付税额,并依兼营营业人营业税额计算办法(下称兼营办法)之规定,按当年度进项税额不得扣抵销项税额之比例(下称不得扣抵比例)计算调整税额,并同缴纳。若营业人当年度实际兼营营业期间未满9个月者,当年度应免办调整,俟次年度最后一期再行一并调整。 该局进一步说明,兼营投资业务的营业人为能更精确计算营业税反映其税赋,如其帐簿记载完备,能明确区分所购买货物、劳务或进口货物之实际用途者,得采用直接扣抵法,按货物或劳务之实际用途计算进项税额可扣抵销项税额之金额及购买国外劳务之应纳税额,但经采用后3年内不得变更。     该局特别提醒,现正值114年公司召开股东会旺季及宣告发放股利的期间,兼营投资业务的营业人,要留意将全年度取得的股利收入(含国内、国外的现金及股票股利),并入当年度最后一期(11-12月期)的免税销售额,以正确计算报缴营业税,若疏忽未依兼营办法规定计算当年度不得扣抵比例,可能导致虚报进项税额,经稽徵机关查获者,除补徵所漏税额外,应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51条第1项第5款规定处罚;在未经检举、未经税捐稽徵机关或财政部指定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自动向管辖国税局补报并补缴所漏税款,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加计利息免罚。 https://www.zwcpa.com.tw/hot_520892.html 114.08.07营业人取得被投资公司股利收入,请留意营业税申报规定。 2025-08-07 2026-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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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中区国税局表示,常有业者来电询问,其经营网路代购,仅赚取代购费,所代购商品之价额是否可免开立统一发票报缴营业税?

    该局指出,营业人经营「代购」,其统一发票开立方式有特别规定,且与「买卖」或「代收转付」容易混淆,为协助民众了解,说明如下:

一、代购:指营业人以自己名义代为购买货物或劳务交付予委托人,依统 一发票使用办法第17条第1项规定,其将代购货物或劳务送交委托人时,除按佣金收入开立统一发票外,应依代购货物或劳务之实际价格开立统一发票,并注明「代购」字样,交付委托人。委托人及受托人双方应订立书面契约备供查核。

二、买卖:指营业人采进、销货方式销售货物或劳务,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1条、第3条及第16条规定,应以所收取之全部代价为销售额,开立统一发票交付买受人。

三、代收转付:指营业人受托代收转付款项,於收取转付之间无差额,依统一发票使用办法第8条第3项规定,其转付款项取得之凭证买受人载明为委托人者,得以该凭证交付委托人,免另开立统一发票,并免列入销售额。

    该局举例,某甲於脸书社群媒体成立社团,开放团员向其订购旅游票券,如属代收转付,收取转付款项之间无差额,其向旅游公司订购票券时,应取得买受人载明为各团员之统一发票并交付各团员;倘收取转付款项之间有差额,或向旅游公司订购票券系取得买受人载明为某甲之统一发票,则应依买卖或代购规定方式办理。

「代购」、「买卖」及「代收转付」统一发票开立方式比较表:

样态

取得统一发票

开立统一发票

备注

代购

营业人以自己名义购买货物或劳务,取得载有营业人名称、地址及统一编号之发票

  1. 1.  以代购货物或劳务之实际价格为销售额,注明「代购」字样,开立统一发票交付委托人。
  2. 2.  以收取佣金金额为销售额,开立统一发票交付委托人。

委托人及受托人双方应订立书面契约备供查核。

买卖

营业人购买货物或劳务,取得载有营业人名称、地址及统一编号之发票

以销售货物或劳务所收取之全部代价为销售额,开立统一发票交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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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转付

营业人受托代收转付款项,取得载有委托人名义之发票

收取转付款项之间无差额。

    该局提醒,营业人应视其交易样态,依规定开立统一发票及报缴营业税,并请营业人自行检视,如有疏忽造成短漏报销售额情形,在未经检举、未经稽徵机关或财政部指定之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尽速向所辖稽徵机关补报并补缴所漏税款,除加计利息外,可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