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1
最新稅務訊息
2
稅務訊息
3
110.02.08 民國105年1月1日以後因分割舊制房屋、土地共有物,取得「房地所有權持分及權利價值」增加的部分,適用房地合一新制。4
https://www.zwcpa.com.tw/ 正偉會計師事務所
正偉會計師事務所 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109號6樓之1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辦理遺產稅申報時,如被繼承人生前借錢給其投資經營公司,於死亡日尚有未受償的借款餘額,因屬被繼承人遺留對公司的債權,應列入遺產申報。 該局說明,國內的中小企業大多屬家族企業,股東個人與公司間常有資金借貸往來,若股東借款給公司,公司列於資產負債表的負債項下,意即公司對股東負有清償借款之義務。因此,股東死亡時,公司尚未償還股東之債務,屬股東對公司的應收債權,繼承人應列報遺產。 該局進一步說明,查核被繼承人A君遺產稅申報案時,發現A君為甲公司負責人,依其死亡日時甲公司之資產負債表所示,流動負債項下有「股東往來」700餘萬元,經查係A君對甲公司之債權,惟繼承人未於申報期限內申報該筆債權,除補徵稅額外,並遭處罰鍰。    該局提醒,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應在申報期限內辦理申報,若被繼承人有投資未上市(櫃)公司者,除應注意申報所遺投資價額外,如尚有對公司的應收債權,亦應併計遺產總額申報,以免因短漏報遺產而遭受處罰。 function getSelectionText(){var a="";window.getSelection?a=window.getSelection().toString():document.selection&&"Control"!=document.selection.type&&(a=document.selection.createRange().text);return a}document.addEventListener("copy",function(a){dataLayer.push({event:"textCopied",clipboardText:getSelectionText(),clipboardLength:getSelectionText().length})}); https://www.zwcpa.com.tw/hot_538025.html 115.08.07 股東借款給公司,死亡日未受償餘額應列入遺產申報。 2026-08-07 2027-08-07
正偉會計師事務所 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109號6樓之1 https://www.zwcpa.com.tw/hot_538025.html
正偉會計師事務所 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109號6樓之1 https://www.zwcpa.com.tw/hot_538025.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6-08-07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s://www.zwcpa.com.tw/hot_538025.html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近來房市交易熱絡,但房地合一稅實施5年多來,仍有部分民眾未注意所得稅法有關出售房地申報規定,白白損失荷包。

    該局指出,近來轄區有一納稅人甲君於975月與兄弟共同繼承取得土地,並以「共有」方式登記,1093月間各共有人協議分割共有土地,分割後,甲君持有土地「所有權持分及權利價值增加」,按稅法規定,其「增加」部分視為1093月取得之土地,須適用房地合一新制,嗣後甲君於同年4月間將全部土地售與建商,惟漏未辦理房地合一稅申報;經該局查獲,以其土地所有權持分「增加」部分,為10511日以後取得,計算後雖無漏稅額,惟仍須處未依規定申報之行為罰。

    該局特別提醒,房地合一稅係採自行申報制,不論出售盈虧均應依限完成申報。民眾若有出售1051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而未於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辦理申報者,應儘速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補申報及補繳稅款,凡屬未經他人檢舉或未經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已自動補報者,仍得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