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
最新税务讯息
2
税务讯息
3
109.11.12 房地合一未办理申报常见类型。4
https://www.zwcpa.com.tw/ 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台湾中小型企业多数为家族成员投资经营,负责人或股东与被投资公司间常有资金借贷往来情形,当负责人或股东死亡时,如遗有生前借款与其投资公司间之股东往来债权,应注意列入被继承人遗产申报。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说明,遗产税查核时有继承人办理遗产税申报,虽已将被继承人投资未上市(柜)公司之股数(权)列报遗产,惟未注意被继承人与投资公司间之资金借贷情形,漏未申报被继承人对公司之应收股东往来债权而遭致处罚。 该局进一步说明,民众於办理被继承人遗产税申报时,可善加利用遗产税申报书所附之「应检附资料检核表」,透过检视附件资料详加确认。被继承人生前如有投资未上市(柜)公司股票(权),应检附文件包含死亡日持股余额证明、每股面额资料及死亡日之公司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如资产负债表之负债科目载有股东往来金额,应另行检附股东往来科目明细表。此时民众即可依该股东往来明细,将属於公司向被继承人借款之未偿还余额,填报於被继承人遗产之债权项目。 该局特别提醒,被继承人如遗有未上市(柜)公司股票(权)投资,继承人申报遗产税时,务必记得检核被继承人与投资公司间是否有股东往来债权,以免漏报受罚。 https://www.zwcpa.com.tw/hot_519222.html 114.07.10 被继承人遗有股东往来债权,应列入遗产税申报。 2025-07-11 2026-07-11
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https://www.zwcpa.com.tw/hot_519222.html
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https://www.zwcpa.com.tw/hot_519222.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5-07-11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s://www.zwcpa.com.tw/hot_519222.html

财政部中区国税局丰原分局表示,个人自105年1月1日以后取得之房屋、土地,除了依所得税法第4条之5有免纳所得税情形之一者,不论有无应纳税额,应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权移转登记日之次日起算30日内应向户籍地国税局办理申报。

该分局进一步表示,为使民众正确办理房地合一申报,以下归纳未办理申报常见类型:

1.因不熟悉房地合一申报规定,误认该笔所得应并入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

2.因房屋、土地交易亏损,误认无所得无须申报。

3.误认交换房屋、土地不属房地合一课徵范围。

4.误认仅出售土地不属房地合一课徵范围。

5.误认非自行交易(如法院拍卖)房屋、土地,无须申报。

6.房地合一实施前后陆续取得同地号之土地持分,或取得不同地号之土地后合并,105年以后出售时仅出售部分土地持分,误认不属房地合一课徵范围。

7.自行认定交易之农地属免申报范围,却无法检附农地农用证明及不课徵土地增值税证明,误认不属房地合一课徵范围。

8.二等亲买卖案件有给付价金,误认已申报赠与税无须申报房地合一。

该分局提醒,应办理房地合一申报却未依规定於期限内申报,若经稽徵机关调查后,纳税义务人将面临漏税罚与行为罚择一从重处罚,纵无应纳税额无漏税罚,仍会处3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之行为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