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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肖記帳業者侵占所代理營業人應繳納稅款,法院重判刑責。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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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偉會計師事務所 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109號6樓之1
    隨著電子商務及社群平台蓬勃發展,透過網路、直播平臺或社群媒體從事海外商品代購、代訂及團購等交易模式相當普遍。倘進口貨物經由「集運」模式運送至國內固定營業場所管理並收取款項,已非單純代辦物流性質,而屬在我國境內從事銷售貨物行為,應依法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     中區國稅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之固定營業場所為營業人;銷售貨物之交付須移運者,其起運地在中華民國境內者為境內銷售貨物。消費者於網站或社群平台購買境外商品,該進口貨物經集運入境至我國境內固定營業場所(如倉庫、工作室、代收點),再經拆包、分裝配送與消費者,並處理售後服務、退換貨及收款等相關作業,屬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行為,應由該固定營業場所負責人依法辦理稅籍登記報繳營業稅。     該局舉例說明,某甲為境外L公司,透過FB直播銷售加拿大商品,並將貨物集運至中華民國境內S區及W區倉庫等固定營業場所,經檢視重新包裝後,再移運配送與消費者,屬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因該境外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未辦理稅籍登記,由甲君以自己名義與國內直播訂單整合平臺業者及統一超商店到店、物流宅配業者簽訂契約,並負責租借貨倉、理貨(包含收貨及出貨)、收取貨款及支付運費、FB廣告費、進貨款項等維運業務,屬該境外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之實際行為人,經稽徵機關查獲其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透過網路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銷售額計新臺幣(下同)3,948萬餘元,核定補徵營業稅額197萬餘元,並依規定移送裁罰。     該局呼籲,凡協助國外購物網站於境內從事貨物分裝轉送且收款者,請自行檢視依規定是否應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納營業稅。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補辦稅籍登記,並補報補繳所漏稅款者,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 https://www.zwcpa.com.tw/hot_535453.html 115.06.17代購境外貨物於境內「分裝再轉寄」,境內負責人應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 2026-06-18 2027-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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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近來查獲轄內由賴姓姊妹經營之代客記帳事務所(註1),利用職務之便以不法手段短報繳委託業者應納稅款,包括自行購買或利用其他業者委託代購發票及處理帳務之機會虛開不實統一發票,充當進項憑證藉以短報繳稅款並加以侵占,甚至未依申報期限繳納稅款而先予挪用,造成委託業者遭補稅又受罰。據統計遭侵占稅款的營業人有40餘家、侵占稅款近3千萬元,該事務所之主要負責人,業經臺中地方法院以連續犯業務侵占及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判處有期徒刑42個月。

該局說明,稅務代理人可提供營業人高品質的帳務管理服務,建立營業人與稅捐機關的互信,乃徵納雙方最佳的溝通橋樑。惟少數不肖稅務代理人卻利用職務之便侵占營業人委託繳納之稅款,最近該局於查核營業人列報大量與經營無關進項憑證之案件時,又查獲轄內2家代客記帳事務所(註1)亦利用執行稅務代理機會,涉嫌以不實統一發票虛列營業人之成本費用及進項稅額,趁機侵占所短繳之稅款,例如記帳業者實際收受營業人委託繳納之應納營業稅稅額為10萬元,因申報時虛報進項稅額6萬元,實際僅繳納稅款4萬元,短報繳之應納營業稅款6萬元則據為己有。本案營業人於得知遭渠等2事務所侵占致短報繳稅款之情形後,主動向該局辦理更正申報並補繳所短漏稅款者計53家,補繳稅額達2,1739千餘元,另該局已將事務所負責人移送檢察署偵辦刑責。

該局指出,記帳業者(註1)受營業人委任代為整理會計憑證協助處理帳務、工商登記、申報及繳納各項稅捐等,於代理權限內,以營業人名義所為之行為直接對營業人發生效力;營業人欠繳的稅捐,即使係代理記帳業者(註1)侵占所致,營業人也只能對之提起告訴以追討被侵占之稅款,至於欠繳之稅款,則仍需繳納。代理記帳業者(註1)因受營業人信賴而委與處理稅捐事務,其代理之行為應合法且不得逾越其代理權為限,倘記帳業者涉以不正當方法侵占營業人交付其代繳之各項稅款者,稽徵機關將依法移送檢調單位偵辦刑責。

該局特別呼籲,為了遏止不法並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一旦發現代理記帳業者(註1)有涉嫌侵占稅款情事,國稅局即成立專案進行調查,因此也特別提醒營業人宜慎選代理記帳業者(註1),並確實檢視各項委託辦理之營業登記案件,按時審視各項委託處理之帳簿書表及稅務申報書,尤應注意交付繳納之稅款與其實際申報繳納之稅款是否相符,必要時更可以向所轄稅捐稽徵機關查詢,以保障自身權益。

(提供單位:審查四科李宥叡,聯絡電話:230511117521
(註1)代理記帳業者並非會計師事務所,是不具備會計師資格的記帳士或記帳及報稅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