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税务讯息 > 活动 > 109.03.31 有关政府依「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隔离及检疫期间防疫补偿办法」发给个人防疫补偿之综合所得税徵免规定。 中华民国109年3月31日 台财税字第10904533040号 直辖市、县(市)政府依卫生福利部订定之「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隔离及检疫期间防疫补偿办法」第3条规定发给个人之防疫补偿,核属政府赠与,依所得税法第4条第1项第17款规定,免纳所得税。 上一个 回列表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