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稅務訊息 > 活動 > 109.03.31 有關政府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發給個人防疫補償之綜合所得稅徵免規定。 中華民國109年3月31日 台財稅字第10904533040號 直轄市、縣(市)政府依衛生福利部訂定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第3條規定發給個人之防疫補償,核屬政府贈與,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7款規定,免納所得稅。 上一個 回列表 下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