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核释,全民健康保险特约药局(下称健保特约药局)於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下称疫情指挥中心)成立期间,受政府机关委托,依政府机关规定价格代售徵用口罩取得之款项,全数交该委托机关解缴公库者,依传染病防治法第55条规定免课徵营业税,免开立统一发票。
财政部说明,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持续升温,配合疫情指挥中心宣布,自109年2月6日起口罩贩售采实名制,由邮局配送政府徵用之口罩至健保特约药局委托代售,爰依传染病防治法第55条规定:「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成立期间……各该事业受各级政府机关委托,依政府机关规定价格代售徵用或配销之防疫物资,其出售收入全数交该委托机关解缴公库者,免课徵营业税。」予以释明,以利徵纳双方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