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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7.01 立法院三读通过所得税法修正草案,修正薪资费用减除规定及增订长期照顾特别扣除额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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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著电子商务及社群平台蓬勃发展,透过网路、直播平台或社群媒体从事海外商品代购、代订及团购等交易模式相当普遍。倘进口货物经由「集运」模式运送至国内固定营业场所管理并收取款项,已非单纯代办物流性质,而属在我国境内从事销售货物行为,应依法办理税籍登记并报缴营业税。     中区国税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规定,外国之事业、机关、团体、组织,在中华民国境内之固定营业场所为营业人;销售货物之交付须移运者,其起运地在中华民国境内者为境内销售货物。消费者於网站或社群平台购买境外商品,该进口货物经集运入境至我国境内固定营业场所(如仓库、工作室、代收点),再经拆包、分装配送与消费者,并处理售后服务、退换货及收款等相关作业,属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行为,应由该固定营业场所负责人依法办理税籍登记报缴营业税。     该局举例说明,某甲为境外L公司,透过FB直播销售加拿大商品,并将货物集运至中华民国境内S区及W区仓库等固定营业场所,经检视重新包装后,再移运配送与消费者,属在中华民国境内销售货物。因该境外公司在中华民国境内未办理税籍登记,由甲君以自己名义与国内直播订单整合平台业者及统一超商店到店、物流宅配业者签订契约,并负责租借货仓、理货(包含收货及出货)、收取货款及支付运费、FB广告费、进货款项等维运业务,属该境外公司在中华民国境内之实际行为人,经稽徵机关查获其未依规定申请税籍登记,透过网路在中华民国境内销售货物销售额计新台币(下同)3,948万余元,核定补徵营业税额197万余元,并依规定移送裁罚。     该局呼吁,凡协助国外购物网站於境内从事货物分装转送且收款者,请自行检视依规定是否应办理税籍登记并报缴纳营业税。在未经检举、未经稽徵机关或财政部指定之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补办税籍登记,并补报补缴所漏税款者,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免予处罚。 https://www.zwcpa.com.tw/hot_535453.html 115.06.17代购境外货物於境内「分装再转寄」,境内负责人应依规定办理税籍登记并报缴营业税。 2026-06-18 2027-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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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合理化薪资所得税负及适度减轻中低所得家庭照顾身心失能者之租税负担,财政部拟具「所得税法第14条、第126条」修正草案及「所得税法第17条」修正草案,今(1)日经立法院第9届第7会期第1次临时会第3次会议三读通过,俟总统公布后,将自今(108)11日起施行,1095月申报综合所得税时即可适用。

    财政部表示,上开所得税法修正草案修正内容及效益,说明如下:
一、「所得税法第14条、第126条」修正草案
(
)薪资所得计算采定额减除或特定费用减除二者择一择优适用:
维持现行薪资收入减除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108年度为新台币(下同)20万元]方式,倘薪资收入可减除之特定费用金额高於该定额者,得选择举证费用核实自薪资收入中减除。
(
)有关得举证减除之特定费用项目,应符合:
(1)与提供劳务直接相关且必要、(2)实质负担、(3)重大性及(4)共通性4大原则,规范下列3项,各费用项目每人全年减除金额以其薪资收入总额之3%为限:
1.
职业专用服装费
职业所必需穿著之特殊服装或表演专用服装,其购置、租用、清洁及维护费用。
2.
进修训练费
参加符合规定之机构开设职务上、工作上或依法令要求所需特定技能或专业知识相关课程之训练费用。
3.
职业上工具支出
购置专供职务上或工作上使用书籍、期刊及工具之支出。但其效能非2年内所能耗竭且支出超过一定金额者,应逐年摊提折旧或摊销费用。

二、「所得税法第17条」修正草案
符合卫生福利部公告须长期照顾之身心失能者,无论是聘用看护、使用长照机构服务或由家人自行照顾,无须检附费用凭证,每人每年定额减除长期照顾特别扣除额(下称长照扣除额)12万元;并订定排除适用规定,当年度综合所得税申报适用税率在20%以上(包括适用累进税率20%以上、股利按28%税率分开计税,或按20%课徵基本税额)者,不适用之,可使政府资源有效运用。

三、修法效益
(
)因应司法院释字第745号解释,於兼顾租税公平及简政便民原则下,修正薪资所得计算规定,薪资所得者不分行业类别,均得择一择优适用,预估采用特定费用减除者约7万人,增加可支配所得约20亿元至42亿元,使薪资所得税负更臻合理,符合宪法平等权保护意旨。
(
)配合政府推动长期照顾政策,增订长照扣除额12万元,适度减轻中低所得家庭照顾身心失能者之租税负担,预计有29万人受益,增加可支配所得约20亿元。个人领有身心障碍证明,且符合前开身心失能者适用条件者,除原有身心障碍特别扣除额20万元,并得再扣除长照扣除额12万元,合计可减除32万元,对於有身心失能照护需求之家庭,提供适切之协助。

   财政部进一步表示,配合上开修正规定追溯自今年11日施行,民众於1095月申报综合所得税时即可适用,除卫生福利部将配合公告「须长期照顾之身心失能者」认定条件外,该部将尽速订定子法规及申报书表,责成各地区国税局积极规划后续稽徵作业,并加强宣导,俾利各界充分了解,使新制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