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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税捐稽徵法或税法规定应补、应退或应移送强制执行之税捐,免徵、免退及免予移送强制执行之限额修正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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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115/09/11修正公布所得税法第17条、第126条条文,修正重点包括未成年子女免税额增加50%及社会保险费比照健保费可全额列举扣除,116年5月申报115年度综合所得税时即可适用。 财政部说明,因应少子女化问题,该部配合行政院推动「台湾人口对策新战略-家庭支持篇」,提出「婚育家庭再减税」措施,本次修正明定自115年1月1日起,受纳税义务人扶养之未成年子女免税额增加50%,即每位免税额由新台币(下同)10.1万元增加为15.15万元,预计受益人数237万人,减税利益约80亿元。 该部进一步说明,个人参与劳工保险、农民健康保险、国民年金保险及军、公、教保险等社会保险,为社会安全制度之一环,且多具依法强制加保性质,与全民健康保险费性质类同,本次修正明定劳工保险、农民健康保险、国民年金保险及军、公、教保险之保险费不受保险费列举扣除额额度2.4万元之限制。 财政部表示,本次修正免税额及保险费列举扣除额规定,民众於116年5月申报115年度综合所得税时适用,该部将加强宣导,俾利各界充分了解。 https://www.zwcpa.com.tw/hot_539411.html 115.09.11 修正公布「所得税法」第17条、第126条条文,减轻育儿家庭租税负担。 2026-09-14 2027-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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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税捐稽徵法或税法规定应补、应退或应移送强制执行之税捐,免徵、免退及免予移送强制执行之限额如下,自即日生效:

中华民国99924  台财税字第09900387560

 

一、综合所得税、营利事业所得税、遗产税、赠与税、营业税、货物税、菸酒税、地价税、土地增值税、房屋税、使用牌照税之本税及该等税目之滞纳金、利息、滞报金、怠报金及罚锾,每次应补徵金额於新台币(下同)300元以下者,免徵。

 

二、证券交易税、期货交易税、印花税、契税、娱乐税之滞纳金及利息,每次应补徵金额於200元以下者,免徵。

 

三、综合所得税、营利事业所得税、遗产税、赠与税、营业税、货物税、菸酒税之本税及该等税目之滞纳金、利息、滞报金、怠报金及罚锾,每次应退金额於200元以下者,免退;地价税、土地增值税、房屋税、使用牌照税之本税及该等税目之滞纳金、利息及罚锾,每次应退金额於100元以下者,免退。

 

四、综合所得税、营利事业所得税、遗产税、赠与税、营业税、货物税、菸酒税、证券交易税、期货交易税、地价税、土地增值税、房屋税、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契税、娱乐税之本税及该等税目之滞纳金、利息、滞报金、怠报金及罚锾,每案免移送强制执行限额为300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