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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1.02 個人出售太陽能電力收入,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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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偉會計師事務所 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109號6樓之1
總統115/09/11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17條、第126條條文,修正重點包括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增加50%及社會保險費比照健保費可全額列舉扣除,116年5月申報115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即可適用。 財政部說明,因應少子女化問題,該部配合行政院推動「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提出「婚育家庭再減稅」措施,本次修正明定自115年1月1日起,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增加50%,即每位免稅額由新臺幣(下同)10.1萬元增加為15.15萬元,預計受益人數237萬人,減稅利益約80億元。 該部進一步說明,個人參與勞工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等社會保險,為社會安全制度之一環,且多具依法強制加保性質,與全民健康保險費性質類同,本次修正明定勞工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不受保險費列舉扣除額額度2.4萬元之限制。 財政部表示,本次修正免稅額及保險費列舉扣除額規定,民眾於116年5月申報115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該部將加強宣導,俾利各界充分瞭解。 https://www.zwcpa.com.tw/hot_539411.html 115.09.11 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17條、第126條條文,減輕育兒家庭租稅負擔。 2026-09-14 2027-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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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康區林先生問:最近想購置太陽能設備發電出售電力給台電公司,請問該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依財政部99年12月10日臺財關字第09904544950號函第3項規定,倘若售電主體是自然人,無其他銷售行為且最近6個月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8萬元者,得免辦營業登記並免課營業稅,由購電之營業人於付款時,填報「個人一時貿易資料申報表」予該自然人,並由該自然人按營利所得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該所舉例說明,如將太陽能系統產生電力出售給台電公司,106年度售電收入60,000元,不必繳納營業稅,惟當年度應按純益率6%計算營利所得3,600元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換言之,賺取60,000元電力收入實際僅須申報3,600元的營利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