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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2.03 勿開立無金額,或金額為零或負數統一發票,以免消費者中獎卻無法領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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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偉會計師事務所 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109號6樓之1
營利事業贈與財產(車輛、不動產、股票或其他資產)給個人時,無須申報贈與稅,但受贈人應以受贈財產時價,併入受贈年度之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換言之,公司贈送財產給員工、股東或其他個人,雖不必繳納贈與稅,但收取財產之個人仍必須依法繳納所得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條規定,贈與稅課徵對象以「自然人」為限,營利事業贈與財產之行為,非贈與稅課徵範圍;惟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7款但書及第14條第2項規定,個人取自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無適用免納所得稅規定,並應以受贈時該財產之時價為所得額,申報受贈年度之其他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該局舉例說明,A公司114年9月贈與個人甲高級房車1輛,時價新臺幣(下同)350萬元。依上開規定,A公司對甲之贈與,A公司無須申報贈與稅,惟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於115年1月底前依規定格式向主管稽徵機關列單申報,並應於同年2月10日前填發350萬元「其他所得」之免扣繳憑單給甲,由甲將該筆所得併入114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申報,並繳納綜合所得稅。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贈與行為不課徵贈與稅,但個人取自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並無免稅的規定,應併入受贈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籲請民眾記得申報,以免漏稅遭罰。 https://www.zwcpa.com.tw/hot_523497.html 114.10.01 公司送車不是免稅!受贈人須併入所得課稅。 2025-10-01 202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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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表示,營業人如未銷售貨物或勞務,請勿開立無金額,或金額為零或負數之統一發票,以免消費者中獎卻無法領獎。
    該所說明,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統一發票無金額、或金額載明為零或負數者,不適用本辦法給獎之規定。因此,消費者以信用卡點數兌換商品,或持空瓶向營業人退還押瓶費,如消費者與營業人之間只有兌換或退費的行為,並沒有其他交易者,則營業人是不用開立統一發票。縱使消費者拿到前揭行為營業人開立之無金額,或金額為零或負數之統一發票,於中獎後,仍不能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兌領獎金。
    該所特別呼籲營業人發行商品禮券,應於出售禮券時開立統一發票,民眾持該商品禮券兌換商品時,因該筆交易先前已發生並開立統一發票,如果金額與禮券相抵為零,營業人無需再開立金額為零之統一發票,縱使開了發票這張發票也無法兌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