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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9.28 赠与兄弟姊妹农地及公共设施保留地税负大不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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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总统115/09/11修正公布所得税法第17条、第126条条文,修正重点包括未成年子女免税额增加50%及社会保险费比照健保费可全额列举扣除,116年5月申报115年度综合所得税时即可适用。 财政部说明,因应少子女化问题,该部配合行政院推动「台湾人口对策新战略-家庭支持篇」,提出「婚育家庭再减税」措施,本次修正明定自115年1月1日起,受纳税义务人扶养之未成年子女免税额增加50%,即每位免税额由新台币(下同)10.1万元增加为15.15万元,预计受益人数237万人,减税利益约80亿元。 该部进一步说明,个人参与劳工保险、农民健康保险、国民年金保险及军、公、教保险等社会保险,为社会安全制度之一环,且多具依法强制加保性质,与全民健康保险费性质类同,本次修正明定劳工保险、农民健康保险、国民年金保险及军、公、教保险之保险费不受保险费列举扣除额额度2.4万元之限制。 财政部表示,本次修正免税额及保险费列举扣除额规定,民众於116年5月申报115年度综合所得税时适用,该部将加强宣导,俾利各界充分了解。 https://www.zwcpa.com.tw/hot_539411.html 115.09.11 修正公布「所得税法」第17条、第126条条文,减轻育儿家庭租税负担。 2026-09-14 2027-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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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接获民众电话询问赠与农地或公共设施保留地予兄弟姊妹是否可免徵赠与税?
    该局说明,依农业发展条例第38条第2项及遗产及赠与税法第20条第1项第5款规定,赠与农业用地免徵赠与税之条件有二,需作农业使用之农业用地,且赠与对象是民法第1138条之继承人,即直系血亲卑亲属、父母、兄弟姊妹或祖父母等,才可免徵赠与税;另依据都市计画法第50条之1规定,赠与公共设施保留地予配偶及直系血亲,也可申请免徵赠与税;但赠与对象是兄弟姊妹则不能免税。
    该局进一步说明,赠与农地予民法第1138条之继承人主张免徵赠与税者,应检附取得农业主管机关核发「农业用地作农业使用证明书」并列为不计入赠与总额财产申报;赠与配偶及直系血亲公共设施保留地主张扣除者,则应检附都市计画主管机关核发土地使用分区证明并计入赠与总额后,再列报等额之扣除额扣除。【#322】     提供单位:前镇稽徵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