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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人於国内提供国内学生留学、游学服务,取得国外学校给付之佣金收入,非属与外销有关之劳务收入,无零税率规定之适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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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总统115/09/11修正公布所得税法第17条、第126条条文,修正重点包括未成年子女免税额增加50%及社会保险费比照健保费可全额列举扣除,116年5月申报115年度综合所得税时即可适用。 财政部说明,因应少子女化问题,该部配合行政院推动「台湾人口对策新战略-家庭支持篇」,提出「婚育家庭再减税」措施,本次修正明定自115年1月1日起,受纳税义务人扶养之未成年子女免税额增加50%,即每位免税额由新台币(下同)10.1万元增加为15.15万元,预计受益人数237万人,减税利益约80亿元。 该部进一步说明,个人参与劳工保险、农民健康保险、国民年金保险及军、公、教保险等社会保险,为社会安全制度之一环,且多具依法强制加保性质,与全民健康保险费性质类同,本次修正明定劳工保险、农民健康保险、国民年金保险及军、公、教保险之保险费不受保险费列举扣除额额度2.4万元之限制。 财政部表示,本次修正免税额及保险费列举扣除额规定,民众於116年5月申报115年度综合所得税时适用,该部将加强宣导,俾利各界充分了解。 https://www.zwcpa.com.tw/hot_539411.html 115.09.11 修正公布「所得税法」第17条、第126条条文,减轻育儿家庭租税负担。 2026-09-14 2027-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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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於国内提供国内学生至澳洲游学服务,取得澳洲学校给付之佣金收入,是否能够适用零税率?

按「在中华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劳物及进口货物,均应依本法规定课徵加值型或非加值型之营业税。」「左列货物或劳务之营业税税率为零:二、与外销有关之劳务,或在国内提供而在国外使用之劳务。」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1条及第7条第1项第2款所明定。次按「营业人於国内提供国内学生留学、游学服务,取得国外学校给付之佣金收入,非属与外销有关之劳务收入,无零税率规定之适用。」为财政部99419台财税字第09900098590号函所明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