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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登记之民宿享有租税优惠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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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总统115/09/11修正公布所得税法第17条、第126条条文,修正重点包括未成年子女免税额增加50%及社会保险费比照健保费可全额列举扣除,116年5月申报115年度综合所得税时即可适用。 财政部说明,因应少子女化问题,该部配合行政院推动「台湾人口对策新战略-家庭支持篇」,提出「婚育家庭再减税」措施,本次修正明定自115年1月1日起,受纳税义务人扶养之未成年子女免税额增加50%,即每位免税额由新台币(下同)10.1万元增加为15.15万元,预计受益人数237万人,减税利益约80亿元。 该部进一步说明,个人参与劳工保险、农民健康保险、国民年金保险及军、公、教保险等社会保险,为社会安全制度之一环,且多具依法强制加保性质,与全民健康保险费性质类同,本次修正明定劳工保险、农民健康保险、国民年金保险及军、公、教保险之保险费不受保险费列举扣除额额度2.4万元之限制。 财政部表示,本次修正免税额及保险费列举扣除额规定,民众於116年5月申报115年度综合所得税时适用,该部将加强宣导,俾利各界充分了解。 https://www.zwcpa.com.tw/hot_539411.html 115.09.11 修正公布「所得税法」第17条、第126条条文,减轻育儿家庭租税负担。 2026-09-14 2027-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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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课税之相关规定,特说明如下:

 

一、依财政部90年12月27日台财税字第0900071529号函,民宿税捐之核课,前经行政院观光发展推动小组第34次会议决议:「乡村住宅供民宿使用,在符合客房数5间以下,客房总数面积不超过150平方公尺,及未雇用员工,自行经营情形下,将民宿视为家庭副业,得免办营业登记,免徵营业税,依住宅用房屋税率课徵房屋税,按一般用地税率课徵地价税及所得课徵综合所得税。至如经营规模未符合前开条件者,其税捐之稽徵依现行税法办理。」 

二、复依财政部96年10月18日台财税字第09600434600号函,乡村住宅未依民宿管理办法申请登记而作民宿使用,尚无财政部90年12月27日台财税字第0900071529号函将民宿视为家庭副业,得依住家用房屋税率课徵房屋税之适用。因此合法民宿须先依民宿管理办法申请登记作民宿使用,并符合上述说明客房数5间以下等3个条件经营始能享有租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