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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6.04適用新修住宅法第15條之租賃收入如何申報?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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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偉會計師事務所 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109號6樓之1
總統115/09/11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17條、第126條條文,修正重點包括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增加50%及社會保險費比照健保費可全額列舉扣除,116年5月申報115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即可適用。 財政部說明,因應少子女化問題,該部配合行政院推動「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提出「婚育家庭再減稅」措施,本次修正明定自115年1月1日起,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增加50%,即每位免稅額由新臺幣(下同)10.1萬元增加為15.15萬元,預計受益人數237萬人,減稅利益約80億元。 該部進一步說明,個人參與勞工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等社會保險,為社會安全制度之一環,且多具依法強制加保性質,與全民健康保險費性質類同,本次修正明定勞工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不受保險費列舉扣除額額度2.4萬元之限制。 財政部表示,本次修正免稅額及保險費列舉扣除額規定,民眾於116年5月申報115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該部將加強宣導,俾利各界充分瞭解。 https://www.zwcpa.com.tw/hot_539411.html 115.09.11 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17條、第126條條文,減輕育兒家庭租稅負擔。 2026-09-14 2027-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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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小姐來電詢問:106年度將其所有之房屋以每月2萬元出租給受有政府租金補助之中低收入戶使用,請問今(107)年申報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之租賃所得應如何計算?
    國稅局新營分局表示,依住宅法第15條規定住宅所有權人將住宅出租予受有政府機關租金補貼者,於住宅出租期間所取得的租金收入,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度以不超過1萬元為限,超過限額者,就每屋每月超過1萬元部分申報租金收入總額,該租稅優惠期間為5年。
    該分局舉例說明,王君將房屋出租給受有政府租金補助之中低收入戶使用,今年辦理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該筆租賃收入24萬元,減除12萬元免稅額度後,應列報租賃收入12萬元;若無法提示相關必要損耗及費用證明文件,可依106年度財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減除43%,以68,400元〔120,000×1-43%)〕填報為租賃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