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1
最新稅務訊息
2
稅務訊息
3
107.02.22 列報出售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之損益,其成本應以原始取得成本計算4
https://www.zwcpa.com.tw/ 正偉會計師事務所
正偉會計師事務所 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109號6樓之1
總統115/09/11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17條、第126條條文,修正重點包括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增加50%及社會保險費比照健保費可全額列舉扣除,116年5月申報115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即可適用。 財政部說明,因應少子女化問題,該部配合行政院推動「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提出「婚育家庭再減稅」措施,本次修正明定自115年1月1日起,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增加50%,即每位免稅額由新臺幣(下同)10.1萬元增加為15.15萬元,預計受益人數237萬人,減稅利益約80億元。 該部進一步說明,個人參與勞工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等社會保險,為社會安全制度之一環,且多具依法強制加保性質,與全民健康保險費性質類同,本次修正明定勞工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不受保險費列舉扣除額額度2.4萬元之限制。 財政部表示,本次修正免稅額及保險費列舉扣除額規定,民眾於116年5月申報115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該部將加強宣導,俾利各界充分瞭解。 https://www.zwcpa.com.tw/hot_539411.html 115.09.11 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17條、第126條條文,減輕育兒家庭租稅負擔。 2026-09-14 2027-09-14
正偉會計師事務所 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109號6樓之1 https://www.zwcpa.com.tw/hot_539411.html
正偉會計師事務所 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109號6樓之1 https://www.zwcpa.com.tw/hot_539411.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6-09-14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s://www.zwcpa.com.tw/hot_539411.html

    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出售採權益法認列之長期股權投資,其成本認定,應依所得稅法第45條規定,以出價取得之原始成本作為計算出售資產損益之基礎。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依財務會計規定,該科目之帳面價值會隨著被投資公司權益之增減而反映在財務報表,故在出售時應以長期股權投資之帳面價值認列出售成本。但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在出售時應以原始取得成本計算出售資產損益。
    國稅局舉例,甲公司出售乙公司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出售金額為400萬元,原始取得成本為330萬元,惟甲公司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誤以長期股權投資帳面金額510萬元認列為出售資產成本,致漏報出售資產增益70萬元(400萬元-330萬元),並虛列出售資產損失110萬元,計漏報全年所得額180萬元。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列報出售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之損益,要注意其成本應以原始取得成本計算,以免誤計造成漏報所得額而遭補稅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