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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3.23 辦理補習班業務之公司,請確實申報學費收入,以免漏報所得而受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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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偉會計師事務所 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109號6樓之1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113年4月3日發生強烈地震,造成部分地區出現災情,營利事業之商品、原物料或固定資產等若因此受到損害,應於災害損失發生後次日起30日內,檢具清單及證明文件向所轄稽徵機關報備後,得於辦理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災害損失。 中區國稅局特別說明相關規定如下: 一、除符合下列情形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者,得予書面審核外,應依規定實地勘查,核實認定: (一)受損標的物投有保險部分或可提供會計師簽證報告者,不論金額多寡,均予書面審核。 (二)受損標的物未投有保險部分,報備損失金額在新臺幣(下同)500萬元以下者。 二、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及資料: (一)消防機關出具之火災證明(非屬火災損失者免附)。 (二)災害現場及毀棄物之照片(須加註日期)。 (三)保險或公證公司出具之損失清單(未投保者免附)。 (四)營利事業固定資產或商品、原物料災害報告表。其屬固定資產,並須檢附截至災害發生前一日之財產目錄及為回復原狀所支出之憑證影本。 營利事業如有遭受地震等災害損失,應立即拍照存證,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報請所轄稽徵機關辦理。該局並提醒除了可以臨櫃辦理與書面郵寄申請外,請多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申請,快速又省時。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服務。 https://www.zwcpa.com.tw/hot_488901.html 113.04.10 營利事業遭受地震影響,如何申請災害損失報備。 2024-04-19 2025-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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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望子成龍,望女成鳳,許多家長將子女送往語文、才藝、文理補習班加強學習,坊間補習班因應市場需求紛紛設立之時,該局提醒以公司組織型態設立之補習班業者,對於提供教育勞務所收取的收入,特別是以往國稅局查核時常發現漏報的學費收入,都應誠實申報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該局指出,今年將針對高知名度、社會高關注度之公司組織補習班,加強查核營利事業所得稅報繳情形,以遏止逃漏稅捐。該局因此特別呼籲補習班業者,自行檢視收入是否漏報,如有則儘速向國稅局申請補報及補繳稅款,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可免受罰。
    該局表示,資訊科技的進步、網路交易的盛行、各機關通報機制的建立,都使得國稅局更易掌握各項收入。基於愛心辦稅理念,該局呼籲補習班業者不要心存僥倖,務必確實申報所得,若因而受罰使聲譽受損更是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