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1
最新稅務訊息
2
稅務訊息
3
106/10/12 國內營業人出售註冊登記於國外之專利權及商標權予國內另一營業人應如何報繳營業稅規定4
https://www.zwcpa.com.tw/ 正偉會計師事務所
正偉會計師事務所 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109號6樓之1
營利事業贈與財產(車輛、不動產、股票或其他資產)給個人時,無須申報贈與稅,但受贈人應以受贈財產時價,併入受贈年度之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換言之,公司贈送財產給員工、股東或其他個人,雖不必繳納贈與稅,但收取財產之個人仍必須依法繳納所得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條規定,贈與稅課徵對象以「自然人」為限,營利事業贈與財產之行為,非贈與稅課徵範圍;惟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7款但書及第14條第2項規定,個人取自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無適用免納所得稅規定,並應以受贈時該財產之時價為所得額,申報受贈年度之其他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該局舉例說明,A公司114年9月贈與個人甲高級房車1輛,時價新臺幣(下同)350萬元。依上開規定,A公司對甲之贈與,A公司無須申報贈與稅,惟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於115年1月底前依規定格式向主管稽徵機關列單申報,並應於同年2月10日前填發350萬元「其他所得」之免扣繳憑單給甲,由甲將該筆所得併入114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申報,並繳納綜合所得稅。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贈與行為不課徵贈與稅,但個人取自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並無免稅的規定,應併入受贈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籲請民眾記得申報,以免漏稅遭罰。 https://www.zwcpa.com.tw/hot_523497.html 114.10.01 公司送車不是免稅!受贈人須併入所得課稅。 2025-10-01 2026-10-01
正偉會計師事務所 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109號6樓之1 https://www.zwcpa.com.tw/hot_523497.html
正偉會計師事務所 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109號6樓之1 https://www.zwcpa.com.tw/hot_523497.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5-10-01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s://www.zwcpa.com.tw/hot_523497.html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出售註冊登記於國外之專利權及商標權予國內另一營業人,應依法課徵營業稅,並且無零稅率之適用。
  該局說明,近年社會蓬勃發展,交易型態多樣,而其中交易專利權及商標權者更不在少數,惟該交易之專利權及商標權若註冊於國外,而銷售於國內之營業人,其營業稅申報是否適用零稅率之相關規定?
  該局指出,專利權及商標權雖註冊於國外,惟該交易之買受人為國內營業人,因該勞務係在我國境內提供及使用,故仍屬在我國境內銷售勞務,其取得之收入應依法課徵營業稅,且非屬外銷有關之勞務,無零稅率規定之適用。
  該局呼籲,營業人請檢視有無適用稅率錯誤及短、漏報銷售額情事,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額,並加計利息者,將可免除漏稅之處罰。
聯絡人:中北稽徵所營業稅二股詹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