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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碍手册记载之地址如与户籍地址不符者,使用之车辆仍可申请免徵使用牌照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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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营利事业赠与财产(车辆、不动产、股票或其他资产)给个人时,无须申报赠与税,但受赠人应以受赠财产时价,并入受赠年度之所得课徵综合所得税。换言之,公司赠送财产给员工、股东或其他个人,虽不必缴纳赠与税,但收取财产之个人仍必须依法缴纳所得税。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3条规定,赠与税课徵对象以「自然人」为限,营利事业赠与财产之行为,非赠与税课徵范围;惟依所得税法第4条第1项第17款但书及第14条第2项规定,个人取自营利事业赠与之财产,无适用免纳所得税规定,并应以受赠时该财产之时价为所得额,申报受赠年度之其他所得,课徵综合所得税。 该局举例说明,A公司114年9月赠与个人甲高级房车1辆,时价新台币(下同)350万元。依上开规定,A公司对甲之赠与,A公司无须申报赠与税,惟应依所得税法第89条第3项规定,於115年1月底前依规定格式向主管稽徵机关列单申报,并应於同年2月10日前填发350万元「其他所得」之免扣缴凭单给甲,由甲将该笔所得并入114年度综合所得总额申报,并缴纳综合所得税。     该局提醒,营利事业赠与行为不课徵赠与税,但个人取自营利事业赠与之财产,并无免税的规定,应并入受赠年度综合所得税申报,吁请民众记得申报,以免漏税遭罚。 https://www.zwcpa.com.tw/hot_523497.html 114.10.01 公司送车不是免税!受赠人须并入所得课税。 2025-10-01 202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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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财政部981013台财税字第09804747720号函释,专供身心障碍者使用之交通工具申请免徵使用牌照税案件,不论每人一辆或每户一辆,其身心障碍手册记载之地址,如与户籍地址不符者,仍得准依使用牌照税法第7条第1项第8款规定免徵使用牌照税。

领有身心障碍手册者,可申请一人一辆或一户一辆车辆免税,其申请管理规定如下:

一、身心障碍者有汽车驾驶执照,其本人所有之车辆可办理一人一辆免税,应备证件为:身心障碍手册、身分证、印章、行车执照及驾驶执照。

二、身心障碍者无汽车驾驶执照,可申请每户一辆免税,应备证件为:身心障碍手册、行车执照、车主印章、驾驶执照及户口名簿。

   使用牌照税系以日计算,民众只要证件备齐,自申请当日即可开始免税。申请人应检查身心障碍后续鉴定日、行车执照及驾驶执照是否在有效期间内,车籍与户籍地址须一致,而身心障碍手册记载之地址可不一致。但申请每户一辆者,车主与身心障碍者必须为设籍同一地址之亲属,任何一方迁离户口,将自迁出日起恢复课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