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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手冊記載之地址如與戶籍地址不符者,使用之車輛仍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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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偉會計師事務所 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109號6樓之1
總統115/09/11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17條、第126條條文,修正重點包括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增加50%及社會保險費比照健保費可全額列舉扣除,116年5月申報115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即可適用。 財政部說明,因應少子女化問題,該部配合行政院推動「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提出「婚育家庭再減稅」措施,本次修正明定自115年1月1日起,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增加50%,即每位免稅額由新臺幣(下同)10.1萬元增加為15.15萬元,預計受益人數237萬人,減稅利益約80億元。 該部進一步說明,個人參與勞工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等社會保險,為社會安全制度之一環,且多具依法強制加保性質,與全民健康保險費性質類同,本次修正明定勞工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不受保險費列舉扣除額額度2.4萬元之限制。 財政部表示,本次修正免稅額及保險費列舉扣除額規定,民眾於116年5月申報115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該部將加強宣導,俾利各界充分瞭解。 https://www.zwcpa.com.tw/hot_539411.html 115.09.11 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17條、第126條條文,減輕育兒家庭租稅負擔。 2026-09-14 2027-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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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財政部98年10月13日台財稅字第09804747720號函釋,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交通工具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案件,不論每人一輛或每戶一輛,其身心障礙手冊記載之地址,如與戶籍地址不符者,仍得准依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規定免徵使用牌照稅。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可申請一人一輛或一戶一輛車輛免稅,其申請管理規定如下:

一、身心障礙者有汽車駕駛執照,其本人所有之車輛可辦理一人一輛免稅,應備證件為:身心障礙手冊、身分證、印章、行車執照及駕駛執照。

二、身心障礙者無汽車駕駛執照,可申請每戶一輛免稅,應備證件為:身心障礙手冊、行車執照、車主印章、駕駛執照及戶口名簿。

   使用牌照稅係以日計算,民眾只要證件備齊,自申請當日即可開始免稅。申請人應檢查身心障礙後續鑑定日、行車執照及駕駛執照是否在有效期間內,車籍與戶籍地址須一致,而身心障礙手冊記載之地址可不一致。但申請每戶一輛者,車主與身心障礙者必須為設籍同一地址之親屬,任何一方遷離戶口,將自遷出日起恢復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