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
最新税务讯息
2
税务讯息
3
个人提供土地自行出资建屋出售或与营利事业合建分屋出售,其交易所得应适用新制(房地合一实价课税)或旧制(仅房屋交易所得) 课税4
https://www.zwcpa.com.tw/ 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随著电子商务及社群平台蓬勃发展,透过网路、直播平台或社群媒体从事海外商品代购、代订及团购等交易模式相当普遍。倘进口货物经由「集运」模式运送至国内固定营业场所管理并收取款项,已非单纯代办物流性质,而属在我国境内从事销售货物行为,应依法办理税籍登记并报缴营业税。     中区国税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规定,外国之事业、机关、团体、组织,在中华民国境内之固定营业场所为营业人;销售货物之交付须移运者,其起运地在中华民国境内者为境内销售货物。消费者於网站或社群平台购买境外商品,该进口货物经集运入境至我国境内固定营业场所(如仓库、工作室、代收点),再经拆包、分装配送与消费者,并处理售后服务、退换货及收款等相关作业,属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行为,应由该固定营业场所负责人依法办理税籍登记报缴营业税。     该局举例说明,某甲为境外L公司,透过FB直播销售加拿大商品,并将货物集运至中华民国境内S区及W区仓库等固定营业场所,经检视重新包装后,再移运配送与消费者,属在中华民国境内销售货物。因该境外公司在中华民国境内未办理税籍登记,由甲君以自己名义与国内直播订单整合平台业者及统一超商店到店、物流宅配业者签订契约,并负责租借货仓、理货(包含收货及出货)、收取货款及支付运费、FB广告费、进货款项等维运业务,属该境外公司在中华民国境内之实际行为人,经稽徵机关查获其未依规定申请税籍登记,透过网路在中华民国境内销售货物销售额计新台币(下同)3,948万余元,核定补徵营业税额197万余元,并依规定移送裁罚。     该局呼吁,凡协助国外购物网站於境内从事货物分装转送且收款者,请自行检视依规定是否应办理税籍登记并报缴纳营业税。在未经检举、未经稽徵机关或财政部指定之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补办税籍登记,并补报补缴所漏税款者,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免予处罚。 https://www.zwcpa.com.tw/hot_535453.html 115.06.17代购境外货物於境内「分装再转寄」,境内负责人应依规定办理税籍登记并报缴营业税。 2026-06-18 2027-06-18
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https://www.zwcpa.com.tw/hot_535453.html
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https://www.zwcpa.com.tw/hot_535453.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6-06-18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s://www.zwcpa.com.tw/hot_535453.html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自10511日起个人出售所得税法第4条之4规定之房地,应适用「房地合一课徵所得税制度」(新制)申报所得税。如个人提供土地自行出资建屋出售或与建设公司合建分屋出售,其交易所得应依土地、房屋各自之取得日及持有期间判断适用新制或旧制课税。
    该局说明,个人提供土地自行出资建屋出售或与营利事业合建分屋出售,除分得房屋时未另外收取价金,无须计算所得申报纳税外,其交易所得应以下列方式判断适用新制或旧制(仅房屋交易所得并全年综合所得总额申报纳税,土地免税) 课税:
    (
)房地於10511日以后出售者,如果土地系於1041231日以前取得,并持有超过2年,该土地交易所得仍按旧制,免徵所得税;房屋如於10511日以后取得,该房屋交易所得适用新制,且房屋持有期间以土地持有期间为准,以适用长期优惠税率。
    (
)如果土地在10511日以后取得,房屋、土地交易所得适用新制,持有期间得以土地持有期间为准,以适用长期优惠税率。
   
该局举例说明,个人於10411日取得土地,10611日自行建屋并於10811日完成,嗣后於10871日出售,该土地交易所得适用旧制,而房屋交易所得适用新制,并以土地持有期间为准,适用长期优惠税率20%

    该局提醒,纳税义务人若在10511日后出售自建房屋或与营利事业合建分得之房屋,请多加注意是否适用新制,并应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权移转登记之次日起算30日内自行检附相关文件向户籍所在地稽徵机关办理申报所得税,以免未依规定期限办理申报,除补税外尚需处以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