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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将租金债权让与第三人时仍为租赁所得之纳税义务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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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继承人申报遗产税时,常不清楚被继承人所遗留的财产明细,且搜集资料耗时费力,为避免不慎发生短漏报遗产情事,多会向税捐稽徵机关申请查询被继承人遗产税金融遗产参考清单,省时又便利。但继承人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税金融遗产参考清单,还是要仔细核对资料是否正确,并诚实申报遗产税。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说明,辖区有位继承人甲君申请被继承人遗产税金融遗产参考清单后,因急於分配遗产,在未取得清单资料前,就先以自行查得资料申报遗产税。事后虽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税金融遗产参考清单,但未与遗产税申报资料相互核对,并於法定期限内补报短漏报之遗产而遭补税裁罚。     该局提醒,纳税义务人如发现遗产税申报资料有短漏,或已知被继承人尚有其他金融遗产未列於参考清单内,皆应自行依法如实(补)申报;如已逾法定申报期限,在未经检举或未经稽徵机关调查前,请尽速向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国税局自动补报,可适用相关免罚规定。 https://www.zwcpa.com.tw/hot_513129.html 114.04.13 被继承人遗产税申报在前,金融遗产参考清单取得在后,於法定期限内核对并补报,可免受罚! 2025-04-14 202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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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已将租金债权让与第三人,其个人综合所得税是否仍应列报该笔租金所得?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出租财产之租金应属财产出租人之租赁所得,该租金虽约定让与第三人受领,仍不能否定财产出租人为租金之所得人,不因当事人之约定而变更课徵之对象。是以个人将财产出租之租金债权移转与第三人,并通知承租人将租金给付与该第三人,承租人给付该第三人时,出租人仍为该项租赁所得之所得人,承租人如为扣缴义务人时,则应依所得税法第89条第1项第2款规定以出租人为纳税义务人扣缴所得税,并由出租人依法申报综合所得税。【#557
新闻稿提供单位:前镇稽徵所 职称:助理员 姓名:刘美英联络电话:(077151511 分机:6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