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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將租金債權讓與第三人時仍為租賃所得之納稅義務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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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偉會計師事務所 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109號6樓之1
    繼承人申報遺產稅時,常不清楚被繼承人所遺留的財產明細,且蒐集資料耗時費力,為避免不慎發生短漏報遺產情事,多會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查詢被繼承人遺產稅金融遺產參考清單,省時又便利。但繼承人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稅金融遺產參考清單,還是要仔細核對資料是否正確,並誠實申報遺產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轄區有位繼承人甲君申請被繼承人遺產稅金融遺產參考清單後,因急於分配遺產,在未取得清單資料前,就先以自行查得資料申報遺產稅。事後雖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稅金融遺產參考清單,但未與遺產稅申報資料相互核對,並於法定期限內補報短漏報之遺產而遭補稅裁罰。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發現遺產稅申報資料有短漏,或已知被繼承人尚有其他金融遺產未列於參考清單內,皆應自行依法如實(補)申報;如已逾法定申報期限,在未經檢舉或未經稽徵機關調查前,請儘速向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自動補報,可適用相關免罰規定。 https://www.zwcpa.com.tw/hot_513129.html 114.04.13 被繼承人遺產稅申報在前,金融遺產參考清單取得在後,於法定期限內核對並補報,可免受罰! 2025-04-14 202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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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已將租金債權讓與第三人,其個人綜合所得稅是否仍應列報該筆租金所得?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出租財產之租金應屬財產出租人之租賃所得,該租金雖約定讓與第三人受領,仍不能否定財產出租人為租金之所得人,不因當事人之約定而變更課徵之對象。是以個人將財產出租之租金債權移轉與第三人,並通知承租人將租金給付與該第三人,承租人給付該第三人時,出租人仍為該項租賃所得之所得人,承租人如為扣繳義務人時,則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1項第2款規定以出租人為納稅義務人扣繳所得稅,並由出租人依法申報綜合所得稅。【#557
新聞稿提供單位:前鎮稽徵所 職稱:助理員 姓名:劉美英聯絡電話:(077151511 分機:6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