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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無法辦理建物所有權登記之房屋,其財產交易所得之歸屬年度如何認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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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偉會計師事務所 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109號6樓之1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113年4月3日發生強烈地震,造成部分地區出現災情,營利事業之商品、原物料或固定資產等若因此受到損害,應於災害損失發生後次日起30日內,檢具清單及證明文件向所轄稽徵機關報備後,得於辦理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災害損失。 中區國稅局特別說明相關規定如下: 一、除符合下列情形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者,得予書面審核外,應依規定實地勘查,核實認定: (一)受損標的物投有保險部分或可提供會計師簽證報告者,不論金額多寡,均予書面審核。 (二)受損標的物未投有保險部分,報備損失金額在新臺幣(下同)500萬元以下者。 二、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及資料: (一)消防機關出具之火災證明(非屬火災損失者免附)。 (二)災害現場及毀棄物之照片(須加註日期)。 (三)保險或公證公司出具之損失清單(未投保者免附)。 (四)營利事業固定資產或商品、原物料災害報告表。其屬固定資產,並須檢附截至災害發生前一日之財產目錄及為回復原狀所支出之憑證影本。 營利事業如有遭受地震等災害損失,應立即拍照存證,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報請所轄稽徵機關辦理。該局並提醒除了可以臨櫃辦理與書面郵寄申請外,請多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申請,快速又省時。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服務。 https://www.zwcpa.com.tw/hot_488901.html 113.04.10 營利事業遭受地震影響,如何申請災害損失報備。 2024-04-19 2025-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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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答覆:個人出售已登記所有權之房屋,以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所屬年度為財產交易所得歸屬年度,而出售未辦理或無法辦理建物所有權登記(建物總登記)之房屋,以交付尾款(不包括銀行貸款部分)之日期為所得歸屬年度,惟如尾款交付日期不明時,得以申報繳納契稅移轉之日期為所得歸屬年度。
該局又說明,房屋遭法院拍賣,以買受人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之日之所屬年度為財產交易所得歸屬年度;而出售預售屋,則以實際轉讓年度為財產交易所得歸屬年度。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有出售房屋或轉讓預售屋,應於財產交易所得歸屬年度,主動申報納稅,否則經稽徵機關查獲有違漏情事,除補徵稅款外,尚應依規定處以罰鍰。【#054
新聞稿提供單位:法務二科 職稱:審核員 姓名:謝錦華
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8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