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税务讯息 > 税务讯息 > 110.05.12 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疫情,109年度所得税结算申报及缴纳期限展延至110年6月30日 为因应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宣布即日起至110年6月8日止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进入第二级警戒,财政部今日决定109年度综合所得税及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及缴纳期间,由原本110年5月1日至5月31日,展延为5月1日至6月30日。 上一个 回列表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