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税务讯息 > 税务讯息 > 民国100年度退职所得免税额度
民国100年度计算退职所得定额免税之金额如下:
一、一次领取退职所得者,其100年度所得额之计算方式如下:
(一)一次领取总额在169,000元乘以退职服务年资之金额以下者,所得额为0。
(二)超过169,000元乘以退职服务年资之金额,未达339,000元乘以退职服务年资之金额部分,以其半数为所得额。
(三)超过339,000元乘以退职服务年资之金额部分,全数为所得额。
二、分期领取退职所得者,100年度以全年领取总额,减除733,000元后之余额为所得额。
民国100年3月退休,其服务年资20年,一次领取之退休金500万元,,该员工领取退休金500万元,其中免税之退职所得额为4,190,000元〔(169,000元×20年)+(5,000,000元-169,000元×20年)÷2 〕,因此该员工应税之退职所得额为810,000元(5,000,000元-4,19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