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税务讯息 > 税务讯息 > 收到政府机关补助款请记得申报其他收入,以免受罚
某公司为「教育部培育优质人力促进就业计画」厂商,提供实习机会予实习学员,并支付学员薪资、劳健保费及退休金,再检具证明文件向承办学校申请拨款,接获承办校方开立予该公司之扣缴凭单时,究竟帐务应如何处理及申报所得税?可否以代收代付方式处理?
国税局表示:该公司依据「教育部培育优质人力促进就业计画」支付学员薪资及劳、健保费等,应依支出金额申报薪资及劳健保费等,至於检具证明文件向学校申请拨款,因所取得之补助款非属所得税法第4条第3款及第17款规定之免税所得,所以要就学校拨款及开立凭单金额列报其他收入。
国税局呼吁,最近曾发现公司收到补助款时以暂收款入帐,未申报其他收入,经核定补税移罚。所以,营利事业如与学校建教合作,向学校申请补助款,或雇用残障同胞,而向劳工局申请补助款,请确实依上开规定办理,以免被补税送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