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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广告费并非全属当期费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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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继承人申报遗产税时,常不清楚被继承人所遗留的财产明细,且搜集资料耗时费力,为避免不慎发生短漏报遗产情事,多会向税捐稽徵机关申请查询被继承人遗产税金融遗产参考清单,省时又便利。但继承人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税金融遗产参考清单,还是要仔细核对资料是否正确,并诚实申报遗产税。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说明,辖区有位继承人甲君申请被继承人遗产税金融遗产参考清单后,因急於分配遗产,在未取得清单资料前,就先以自行查得资料申报遗产税。事后虽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税金融遗产参考清单,但未与遗产税申报资料相互核对,并於法定期限内补报短漏报之遗产而遭补税裁罚。     该局提醒,纳税义务人如发现遗产税申报资料有短漏,或已知被继承人尚有其他金融遗产未列於参考清单内,皆应自行依法如实(补)申报;如已逾法定申报期限,在未经检举或未经稽徵机关调查前,请尽速向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国税局自动补报,可适用相关免罚规定。 https://www.zwcpa.com.tw/hot_513129.html 114.04.13 被继承人遗产税申报在前,金融遗产参考清单取得在后,於法定期限内核对并补报,可免受罚! 2025-04-14 202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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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资讯爆炸的时代里,企业为了传递讯息与消费者,刺激消费欲望,往往会投入巨额的广告费用,然广告费支出究应属当期费用,或应按经济效益分年转销,往往困扰著企业。
  基於会计收入与费用配合原则,若广告费用之经济效益仅及於当年度,则该支出应列为当期费用,反之,广告费用经济效益长达数年者,则须先以递延费用列帐,并於经济效益期间内,配合收入之实现分年转为费用。

  国税局於查核某企业96年度营利事业结算申报案件时,发现辖内某化妆品制造公司,为推广新开发之美白化妆品,除邀请影视红星代言外,亦推出一系列电视、平面广告,使得当年度广告费遽增;因该广告之经济效益及於多年度,且96年度该项新产品亦尚未产生相对收入,致使96年度营业利润遽降,依收入与费用配合原则,该公司同意将本期列报有关新产品推广之广告费,按广告经济效益期间,分3年摊销。

  提醒企业注意,若将具未来经济效益之支出全数列为当期费用,虽可降低当期课税所得额,减少税赋,但却扭曲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并造成未来税捐负担之增加,且违反量能课税之租税基本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