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税务讯息 > 税务讯息 > 私设补习班教授他人技艺并收取学费 记得申报所得税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表示,民众私设补习班以自身专长教授他人技艺并收取学费,依据所得税法规定,属於其他所得,应并入收取费用年度之综合所得总额申报缴税。
该局进一步说明,私人经营之各种补习班,原则上应向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申请立案登记,设立人为所得人,若未向主管机关申请立案登记、或移转经营权及所有权却未向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经查明另有实际所得人者,以实际所得人为课税主体,按其实际经营情形课徵综合所得税。
该局举例如下,甲君於自家成立音乐教室补习班,教授弹奏乐器并收取学杂费,但未办理立案登记,经国税局查获甲君於104年度收取100万元学杂费收入,因甲君未能提供成本及费用之凭证单据,该局按财政部颁定「104年度私人办理补习班幼儿园与养护疗养院所成本及必要费用标准」以收入之50%作为成本及必要费用,核定漏报其他所得50万元,除补徵税款外,并依所得税法第110条规定处罚。
该局提醒民众,综合所得税系采自行申报制,有所得即应申报,民众如自行发现有应申报而漏未申报之所得,在未经检举或查获前,请尽速向国税局自动补报并补缴税款,以免被查获补税处罚。新闻稿联络人:审查三科陈股长06-2298047
该局进一步说明,私人经营之各种补习班,原则上应向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申请立案登记,设立人为所得人,若未向主管机关申请立案登记、或移转经营权及所有权却未向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经查明另有实际所得人者,以实际所得人为课税主体,按其实际经营情形课徵综合所得税。
该局举例如下,甲君於自家成立音乐教室补习班,教授弹奏乐器并收取学杂费,但未办理立案登记,经国税局查获甲君於104年度收取100万元学杂费收入,因甲君未能提供成本及费用之凭证单据,该局按财政部颁定「104年度私人办理补习班幼儿园与养护疗养院所成本及必要费用标准」以收入之50%作为成本及必要费用,核定漏报其他所得50万元,除补徵税款外,并依所得税法第110条规定处罚。
该局提醒民众,综合所得税系采自行申报制,有所得即应申报,民众如自行发现有应申报而漏未申报之所得,在未经检举或查获前,请尽速向国税局自动补报并补缴税款,以免被查获补税处罚。新闻稿联络人:审查三科陈股长06-2298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