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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收銀機開立發票之租稅優惠,自103年起改由全部開立或接收電子發票之營利事業繼續適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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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偉會計師事務所 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109號6樓之1
適逢股東會召開的旺季,營業人取得被投資公司發放的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攸關營業稅申報應注意事項,國稅局報乎你知。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兼營投資業務之營業人取得被投資公司以盈餘發放的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於年度中所收之股利收入,為簡化報繳手續,得暫免列入當期之免稅銷售額申報,俟年度結束,將全年獲配股利金額彙總列入當年度最後一期之免稅銷售額,申報計算應納或溢付稅額,並依兼營營業人營業稅額計算辦法(下稱兼營辦法)之規定,按當年度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比例(下稱不得扣抵比例)計算調整稅額,併同繳納。若營業人當年度實際兼營營業期間未滿9個月者,當年度應免辦調整,俟次年度最後一期再行一併調整。 該局進一步說明,兼營投資業務的營業人為能更精確計算營業稅反映其稅賦,如其帳簿記載完備,能明確區分所購買貨物、勞務或進口貨物之實際用途者,得採用直接扣抵法,按貨物或勞務之實際用途計算進項稅額可扣抵銷項稅額之金額及購買國外勞務之應納稅額,但經採用後3年內不得變更。     該局特別提醒,現正值114年公司召開股東會旺季及宣告發放股利的期間,兼營投資業務的營業人,要留意將全年度取得的股利收入(含國內、國外的現金及股票股利),併入當年度最後一期(11-12月期)的免稅銷售額,以正確計算報繳營業稅,若疏忽未依兼營辦法規定計算當年度不得扣抵比例,可能導致虛報進項稅額,經稽徵機關查獲者,除補徵所漏稅額外,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5款規定處罰;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管轄國稅局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計利息免罰。 https://www.zwcpa.com.tw/hot_520892.html 114.08.07營業人取得被投資公司股利收入,請留意營業稅申報規定。 2025-08-07 2026-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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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自民國75年實施以來,營利事業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之降低書面審核純益率或所得額標準之獎勵措施租稅優惠,階段性目標已圓滿達成。財政部鑑於現行電子化環境日趨成熟,為積極推動統一發票雲端化制度(無紙化),提升徵納雙方處理稅務資訊效率,乃將鼓勵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獎勵措施,自103年起改由使用電子發票之營利事業繼續適用。該局進一步說明,1021231日以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第4項及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規定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定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營利事業,自103年度起至112年度止10年內,符合「1.經營零售業務。2.全部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第3項規定,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或接收統一發票。但遇有機器故障,致不能依上開規定辦理者,不在此限。3.依規定設置帳簿及記載,且當年度未經查獲有短漏開發票情事」,可繼續使用上開優惠獎勵措施。該局呼籲,原符合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並享有降低書面審核純益率或所得額標準之營利事業,請儘早加入使用電子發票以繼續享受該獎勵優惠。統一發票電子化後,企業除可節省紙張處理、倉儲與人工作業的成本支出外,依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5條及16條規定,亦有相關免罰或減輕處罰之規定,請營利事業多配合使用。【#592】新聞稿提供單位:審查四科職稱:稅務員姓名:林宏泰聯絡電話:(077256600 分機:7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