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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市攤販可否免辦營業登記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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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偉會計師事務所 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109號6樓之1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113年4月3日發生強烈地震,造成部分地區出現災情,營利事業之商品、原物料或固定資產等若因此受到損害,應於災害損失發生後次日起30日內,檢具清單及證明文件向所轄稽徵機關報備後,得於辦理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災害損失。 中區國稅局特別說明相關規定如下: 一、除符合下列情形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者,得予書面審核外,應依規定實地勘查,核實認定: (一)受損標的物投有保險部分或可提供會計師簽證報告者,不論金額多寡,均予書面審核。 (二)受損標的物未投有保險部分,報備損失金額在新臺幣(下同)500萬元以下者。 二、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及資料: (一)消防機關出具之火災證明(非屬火災損失者免附)。 (二)災害現場及毀棄物之照片(須加註日期)。 (三)保險或公證公司出具之損失清單(未投保者免附)。 (四)營利事業固定資產或商品、原物料災害報告表。其屬固定資產,並須檢附截至災害發生前一日之財產目錄及為回復原狀所支出之憑證影本。 營利事業如有遭受地震等災害損失,應立即拍照存證,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報請所轄稽徵機關辦理。該局並提醒除了可以臨櫃辦理與書面郵寄申請外,請多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申請,快速又省時。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服務。 https://www.zwcpa.com.tw/hot_488901.html 113.04.10 營利事業遭受地震影響,如何申請災害損失報備。 2024-04-19 2025-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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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夜市及金鑽夜市即將陸續開幕,有營業人詢問在夜市設攤,是否可免辦營業登記﹖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答覆:依據現行稅法規定,除肩挑負販沿街叫售者得免辦營業登記及免徵營業稅外,其餘在固定地點營業之攤販,因為營業性質已逾越肩挑負販沿街叫售之範圍,依法仍應辦理營業登記及課徵營業稅。該局更進一步說明,除沿街叫售的流動攤販外,有固定營業場所之攤販,不論是否取得攤販許可證,均應於開始營業前,依法向所轄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凡經查獲未依上述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而擅自營業,且未於主管稽徵機關第一次通知限期補辦者,除就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行為論處外,另就查獲之銷售額按其業別或規模,依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補稅及處罰。該局再次呼籲將在凱旋夜市及金鑽夜市設攤之營業人,務必於開始營業前辦妥營業登記,切勿因違規遭受處罰,而影響營運心情。【#395
新聞稿提供單位:前鎮稽徵所 職稱:稅務員 姓名:張郁屏 聯絡電話:(07715-1511分機6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