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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市攤販可否免辦營業登記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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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偉會計師事務所 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109號6樓之1
總統115/09/11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17條、第126條條文,修正重點包括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增加50%及社會保險費比照健保費可全額列舉扣除,116年5月申報115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即可適用。 財政部說明,因應少子女化問題,該部配合行政院推動「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提出「婚育家庭再減稅」措施,本次修正明定自115年1月1日起,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增加50%,即每位免稅額由新臺幣(下同)10.1萬元增加為15.15萬元,預計受益人數237萬人,減稅利益約80億元。 該部進一步說明,個人參與勞工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等社會保險,為社會安全制度之一環,且多具依法強制加保性質,與全民健康保險費性質類同,本次修正明定勞工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不受保險費列舉扣除額額度2.4萬元之限制。 財政部表示,本次修正免稅額及保險費列舉扣除額規定,民眾於116年5月申報115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該部將加強宣導,俾利各界充分瞭解。 https://www.zwcpa.com.tw/hot_539411.html 115.09.11 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17條、第126條條文,減輕育兒家庭租稅負擔。 2026-09-14 2027-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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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夜市及金鑽夜市即將陸續開幕,有營業人詢問在夜市設攤,是否可免辦營業登記﹖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答覆:依據現行稅法規定,除肩挑負販沿街叫售者得免辦營業登記及免徵營業稅外,其餘在固定地點營業之攤販,因為營業性質已逾越肩挑負販沿街叫售之範圍,依法仍應辦理營業登記及課徵營業稅。該局更進一步說明,除沿街叫售的流動攤販外,有固定營業場所之攤販,不論是否取得攤販許可證,均應於開始營業前,依法向所轄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凡經查獲未依上述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而擅自營業,且未於主管稽徵機關第一次通知限期補辦者,除就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行為論處外,另就查獲之銷售額按其業別或規模,依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補稅及處罰。該局再次呼籲將在凱旋夜市及金鑽夜市設攤之營業人,務必於開始營業前辦妥營業登記,切勿因違規遭受處罰,而影響營運心情。【#395】
新聞稿提供單位:前鎮稽徵所 職稱:稅務員 姓名:張郁屏 聯絡電話:(07)715-1511分機6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