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稅務訊息 > 稅務訊息 > 夜市攤販可否免辦營業登記
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夜市及金鑽夜市即將陸續開幕,有營業人詢問在夜市設攤,是否可免辦營業登記﹖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答覆:依據現行稅法規定,除肩挑負販沿街叫售者得免辦營業登記及免徵營業稅外,其餘在固定地點營業之攤販,因為營業性質已逾越肩挑負販沿街叫售之範圍,依法仍應辦理營業登記及課徵營業稅。該局更進一步說明,除沿街叫售的流動攤販外,有固定營業場所之攤販,不論是否取得攤販許可證,均應於開始營業前,依法向所轄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凡經查獲未依上述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而擅自營業,且未於主管稽徵機關第一次通知限期補辦者,除就未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行為論處外,另就查獲之銷售額按其業別或規模,依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補稅及處罰。該局再次呼籲將在凱旋夜市及金鑽夜市設攤之營業人,務必於開始營業前辦妥營業登記,切勿因違規遭受處罰,而影響營運心情。【#395】
新聞稿提供單位:前鎮稽徵所 職稱:稅務員 姓名:張郁屏 聯絡電話:(07)715-1511分機6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