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税务讯息 > 税务讯息 > 人力仲介公司收取服务费,应开立发票
人力仲介公司接受国内企业或个人委托代为引进外劳,其向雇主收取仲介费及外劳服务费,依法均应开立发票,切勿以为外劳不谙税法,即可漏未开立发票。
财政部台湾省南区国税局最近查获一起案例,甲公司经营人力仲介,接受国内企业及个人委托,引进厂工、家庭帮佣及看护工等,因历年申报二联式销售额明显偏低,引起该局注意,经查合约书、引进外劳人数、入出境时间,逐一比对二联式发票,发现该公司向担任家庭帮佣、看护工等外劳收取费用均未开立发票,该公司显藉外劳不谙税法,不会主动索取发票,即心存侥幸蓄意漏开,一旦被国税局查获反而得不偿失。
该局表示,依「私立就业服务机构收费项目及金额标准」规定,从事仲介服务机构接受外国人委任就业服务业务,得向外国人收取服务费,惟依法应开立发票。人力仲介业者代为引进外劳,均有相关资料可稽,经比对引进之外劳人数及开立发票之资料后,漏开发票者将无所遁形。
该局特别呼吁营业人,应自行检视有无疏忽违反税法规定之情事,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於税捐机关调查前补报补缴者,可免予处罚。
财政部台湾省南区国税局最近查获一起案例,甲公司经营人力仲介,接受国内企业及个人委托,引进厂工、家庭帮佣及看护工等,因历年申报二联式销售额明显偏低,引起该局注意,经查合约书、引进外劳人数、入出境时间,逐一比对二联式发票,发现该公司向担任家庭帮佣、看护工等外劳收取费用均未开立发票,该公司显藉外劳不谙税法,不会主动索取发票,即心存侥幸蓄意漏开,一旦被国税局查获反而得不偿失。
该局表示,依「私立就业服务机构收费项目及金额标准」规定,从事仲介服务机构接受外国人委任就业服务业务,得向外国人收取服务费,惟依法应开立发票。人力仲介业者代为引进外劳,均有相关资料可稽,经比对引进之外劳人数及开立发票之资料后,漏开发票者将无所遁形。
该局特别呼吁营业人,应自行检视有无疏忽违反税法规定之情事,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於税捐机关调查前补报补缴者,可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