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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9.11 修正公布「遗产及赠与税法」部分条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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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总统115/09/11修正公布所得税法第17条、第126条条文,修正重点包括未成年子女免税额增加50%及社会保险费比照健保费可全额列举扣除,116年5月申报115年度综合所得税时即可适用。 财政部说明,因应少子女化问题,该部配合行政院推动「台湾人口对策新战略-家庭支持篇」,提出「婚育家庭再减税」措施,本次修正明定自115年1月1日起,受纳税义务人扶养之未成年子女免税额增加50%,即每位免税额由新台币(下同)10.1万元增加为15.15万元,预计受益人数237万人,减税利益约80亿元。 该部进一步说明,个人参与劳工保险、农民健康保险、国民年金保险及军、公、教保险等社会保险,为社会安全制度之一环,且多具依法强制加保性质,与全民健康保险费性质类同,本次修正明定劳工保险、农民健康保险、国民年金保险及军、公、教保险之保险费不受保险费列举扣除额额度2.4万元之限制。 财政部表示,本次修正免税额及保险费列举扣除额规定,民众於116年5月申报115年度综合所得税时适用,该部将加强宣导,俾利各界充分了解。 https://www.zwcpa.com.tw/hot_539411.html 115.09.11 修正公布「所得税法」第17条、第126条条文,减轻育儿家庭租税负担。 2026-09-14 2027-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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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115/09/11修正公布遗产及赠与税(下称遗赠税)法第6条、第17条之1、第23条、第26条、第30条、第41条及第51条条文,修正重点如下:

一、增订被继承人死亡前2年内赠与特定亲属(含被继承人配偶、各顺序继承人及其配偶)之财产并计遗产总额课税者,按各受赠财产占遗产总额比例计算之遗产税额(下称拟制遗产税额),以各受赠人为纳税义务人。

二、计算配偶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扣除数额时,被继承人死亡前2年内赠与配偶之财产,视为被继承人现存财产。

三、增订被继承人死亡后始经法院判决确定遗产权属案件之申报期间及核课期间起算日规定。

四、删除遗赠税应纳税额在新台币30万元以上始可申请分期缴纳之限制规定,并增订继承人得采多数决方式以遗产中之存款缴税,以及受赠人申请以遗产抵缴或缴纳拟制遗产税额,应经全体继承人同意,始得为之。

财政部说明,本次修法系为落实宪法法庭113年宪判字第11号判决意旨、维护继承人及受遗赠人财产权及租税公平,并便利纳税义务人申报缴纳税款及确保税捐徵起。该部将加强宣导,俾利各界充分了解及徵纳双方依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