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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发票如中奖可以兑奖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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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营利事业赠与财产(车辆、不动产、股票或其他资产)给个人时,无须申报赠与税,但受赠人应以受赠财产时价,并入受赠年度之所得课徵综合所得税。换言之,公司赠送财产给员工、股东或其他个人,虽不必缴纳赠与税,但收取财产之个人仍必须依法缴纳所得税。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3条规定,赠与税课徵对象以「自然人」为限,营利事业赠与财产之行为,非赠与税课徵范围;惟依所得税法第4条第1项第17款但书及第14条第2项规定,个人取自营利事业赠与之财产,无适用免纳所得税规定,并应以受赠时该财产之时价为所得额,申报受赠年度之其他所得,课徵综合所得税。 该局举例说明,A公司114年9月赠与个人甲高级房车1辆,时价新台币(下同)350万元。依上开规定,A公司对甲之赠与,A公司无须申报赠与税,惟应依所得税法第89条第3项规定,於115年1月底前依规定格式向主管稽徵机关列单申报,并应於同年2月10日前填发350万元「其他所得」之免扣缴凭单给甲,由甲将该笔所得并入114年度综合所得总额申报,并缴纳综合所得税。     该局提醒,营利事业赠与行为不课徵赠与税,但个人取自营利事业赠与之财产,并无免税的规定,应并入受赠年度综合所得税申报,吁请民众记得申报,以免漏税遭罚。 https://www.zwcpa.com.tw/hot_523497.html 114.10.01 公司送车不是免税!受赠人须并入所得课税。 2025-10-01 202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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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高雄市国税局表示:依统一发票给奖办法第11条规定:「下列各款统一发票收执联,不适用本办法给奖之规定:一、未依规定载明金额或金额不符或未加盖开立发票之营利事业统一发票专用印章者。二、破损不全或填载模糊不清、无法辨认者。但经开立发票之营利事业证明其收执联与存根联所记载事项确属相符经查明无讹者,不在此限。三、载明之买受人经涂改者。四、已注明作废者。五、依各法律规定营业税税率为零者。六、依规定按日汇开者。七、漏开短开统一发票经查获后补开者。八、买受人为政府机关、公营事业、公立学校、部队及营业人者。九、逾规定领奖期限未经领取奖金者。十、适用外籍旅客购买特定货物申请退还营业税实施办法规定申请退税者。」
因购买免税商品所取得之发票非属上揭不能兑奖之范畴,因此该免税发票如中奖,仍可於兑奖期限内,於代发奖金单位公告之兑奖营业时间前往领取中奖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