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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税后,今年分配股利所含之税额扣抵比例上限要如何计算?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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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伟会计师事务所 高雄市苓雅区建国一路109号6楼之1
营利事业赠与财产(车辆、不动产、股票或其他资产)给个人时,无须申报赠与税,但受赠人应以受赠财产时价,并入受赠年度之所得课徵综合所得税。换言之,公司赠送财产给员工、股东或其他个人,虽不必缴纳赠与税,但收取财产之个人仍必须依法缴纳所得税。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3条规定,赠与税课徵对象以「自然人」为限,营利事业赠与财产之行为,非赠与税课徵范围;惟依所得税法第4条第1项第17款但书及第14条第2项规定,个人取自营利事业赠与之财产,无适用免纳所得税规定,并应以受赠时该财产之时价为所得额,申报受赠年度之其他所得,课徵综合所得税。 该局举例说明,A公司114年9月赠与个人甲高级房车1辆,时价新台币(下同)350万元。依上开规定,A公司对甲之赠与,A公司无须申报赠与税,惟应依所得税法第89条第3项规定,於115年1月底前依规定格式向主管稽徵机关列单申报,并应於同年2月10日前填发350万元「其他所得」之免扣缴凭单给甲,由甲将该笔所得并入114年度综合所得总额申报,并缴纳综合所得税。     该局提醒,营利事业赠与行为不课徵赠与税,但个人取自营利事业赠与之财产,并无免税的规定,应并入受赠年度综合所得税申报,吁请民众记得申报,以免漏税遭罚。 https://www.zwcpa.com.tw/hot_523497.html 114.10.01 公司送车不是免税!受赠人须并入所得课税。 2025-10-01 202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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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值营利事业分配99年度盈余之最后时点,因99年度起营利事业所得税税率降为17%,分配股利所含之税额扣抵比率上限该怎么算?

100126日公布修正所得税法规定之税额扣抵比率上限如下:
1.
累积未分配盈余未加徵10%营利事业所得税者:营利事业分配属98年度以前之盈余,为33.33%;分配属99年度以后之盈余,为20.48%。
2.
累积未分配盈余已加徵10%营利事业所得税者:营利事业分配属98年度以前之盈余,为48.15%;分配属99年度以后之盈余,为33.87%。
3.
累积未分配盈余部分属98年度以前盈余、部分属99年度以后盈余、部分加徵、部分未加徵10%营利事业所得税者:各依其占累积未分配盈余之比例,按前2项规定上限计算之合计数。
举例来说,甲公司100年度股东会决议分配9899年度之盈余500万元,87年度以后之帐载累积未分配盈余为800万元,其中属8798年度已加徵10%营利事业所得税之累积未分配盈余为600万元,属99年度未加徵10%营利事业所得税之累积未分配盈余为200万元,则税额扣抵比例上限计算:【(600÷800×48.15%+(200÷800×20.48%】=41.23
营利事业如违反前述法令规定,分配股利净额所适用之税额扣抵比率,超过规定比率,致所分配之可扣抵税额,超过依规定计算之金额者,应就其超额分配之可扣抵税额,责令营利事业限期补缴,并按超额分配之金额,处1倍以下之罚锾。该局特别提醒公司,要注意税额扣抵比率之计算,以免受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