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110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期间111年6月30日截止后,如发现原申报内容之资料填载错误或欲增(减)列扶养亲属或补报短漏所得等,请尽速办理更正。
该局进一步说明,纳税义务人於申报期间截止后发现申报资料需要更正,应於稽徵机关核定前采用人工申报方式办理更正申报,不适用网路及二维条码申报;如有须补缴税款者,亦仅限填写自动补报缴税额缴款书向代收税款金融机构缴纳,不能再使用信用卡、银行帐户委托取款、自动柜员机(ATM)或晶片金融卡线上缴税等缴税方式。
该局指出,如原选定适用标准扣除额者;或於结算申报书中未填写列举扣除额明细,亦未填明适用标准扣除额而被视为已选定适用标准扣除额者,只要经稽徵机关核定后,就不得要求变更适用列举扣除额。纳税义务人已完成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后,如要改采列举扣除额,请尽速在稽徵机关核定前,检具相关证明文件,并同更正后结算申报书向户籍所辖国税局所属分局、稽徵所或服务处申请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