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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4.27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110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限展延至111年6月30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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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偉會計師事務所 高雄市苓雅區建國一路109號6樓之1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113年4月3日發生強烈地震,造成部分地區出現災情,營利事業之商品、原物料或固定資產等若因此受到損害,應於災害損失發生後次日起30日內,檢具清單及證明文件向所轄稽徵機關報備後,得於辦理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災害損失。 中區國稅局特別說明相關規定如下: 一、除符合下列情形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者,得予書面審核外,應依規定實地勘查,核實認定: (一)受損標的物投有保險部分或可提供會計師簽證報告者,不論金額多寡,均予書面審核。 (二)受損標的物未投有保險部分,報備損失金額在新臺幣(下同)500萬元以下者。 二、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及資料: (一)消防機關出具之火災證明(非屬火災損失者免附)。 (二)災害現場及毀棄物之照片(須加註日期)。 (三)保險或公證公司出具之損失清單(未投保者免附)。 (四)營利事業固定資產或商品、原物料災害報告表。其屬固定資產,並須檢附截至災害發生前一日之財產目錄及為回復原狀所支出之憑證影本。 營利事業如有遭受地震等災害損失,應立即拍照存證,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報請所轄稽徵機關辦理。該局並提醒除了可以臨櫃辦理與書面郵寄申請外,請多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申請,快速又省時。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服務。 https://www.zwcpa.com.tw/hot_488901.html 113.04.10 營利事業遭受地震影響,如何申請災害損失報備。 2024-04-19 2025-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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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財政部今(27)日決定110年度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間,由原本11151日至531日,展延為51日至630日。

 

    財政部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10條規定,因天災、事變而遲誤依法所定繳納稅捐期間者,該管稅捐稽徵機關得視實際情形,公告延長其繳納期間。因應疫情自1114月中旬起,每日確診人數不斷快速攀升,考量短時間內到國稅局申報人潮恐衍生疫情擴散,該部公告全面延長110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至111630日。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配合展延申報及繳納期限,延長下列作業期間:

一、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查詢作業期間為111428日至630日。

二、綜合所得稅透過網路申報應行檢送之其他證明文件及單據資料,應於111711日前送()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就近至任一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代收。

三、營利事業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採用網路辦理結算申報應檢送之相關附件資料及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書,應於11181日前將資料寄交所在地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前述資料得於111729日前,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軟體上傳送交。

四、營利事業所得稅決算、清算及特殊會計年度(週結制),依所得稅法第71條、第75條及第101條規定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決、清)算申報繳納期間截止日在11151日至531日期間者,其申報及繳納期限展延30日。

 

    財政部補充說明,所得稅各項申報書、繳款書或通知書等已完成印製或寄發,原書表上所載申報繳納期限為531日,將自動展延至630日,民眾如有繳款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至綜合所得稅之各批退稅期程維持不變,民眾如於延長申報期間61日至630日採網路申報及稅額試算線上或電話語音回復者,仍可適用第1(111729)退稅。

 

    財政部呼籲,雖然該部延長所得稅申報繳納期限,為降低臨櫃報稅群聚的風險,仍請民眾儘可能使用手機、平板或電腦進行網路報稅並利用多元方式繳稅,如有申報問題,可利用線上智能客服,或以電話、電子郵件、粉絲專頁詢問。倘民眾確有臨櫃查調所得、扣除額資料或協助網路報稅需求而需親至國稅局洽辦者,請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各地區國稅局網站或撥打0800-000-321電話預約次日起3天內上班時段辦理臨櫃報稅服務或線上當日取號措施,並可查詢受理進度,於接近所取號碼時再前往國稅局,以減少等待時間並可有效分流人潮;到達報稅現場時,請配合現場動線指引及全程佩戴口罩等防疫規範,如有發燒或身體不適者,請在家報稅,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各地區國稅局亦將強化防疫措施,確保民眾及國稅局同仁安全。